本报讯(记者章政英)昨天,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吴江首例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结。该公司是我区自2017年3月1日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来,首家完成简易注销的企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注销程序复杂、耗时较长,面临着“退出难”的问题。在《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后,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只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栏主动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45日。
相比一般的注销程序,简易注销简化了申请资料,企业在公告结束后,对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的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免除了企业在报纸刊登注销公告和到税务部门开具清税证明的麻烦,降低了注销成本,节省了办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