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支付餐费 商家易主惹纠纷
本报讯(记者 钱国东 通讯员 张炜琦)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锦丰分局接到消费者涂先生投诉,称其在当地中央广场某餐饮店用餐后,在支付宝平台上向店家支付了餐费87元。不料,出门时却被店员拦下,被告知支付宝绑定的是原老板的银行卡,要求其重新支付餐费。涂先生当场又支付了现金87元给店家。但涂先生认为不公平,何故消费一次竟要买两次单?他多次找商家协商要求退还多付的87元,都遭到拒绝,于是向锦丰分局投诉请求调解。
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家进一步了解情况。原来,该店在一个月前换了老板,但店名和门头依旧,支付宝平台上的名称亦未更改。习惯了网络支付的涂先生不知情,用餐后通过支付宝向店家支付了餐费。但因支付宝平台上绑定的是之前老板的银行账户,店家实际上也未收到餐费。
基于上述事实,工作人员认为店家存在过错,在受让该店后,未及时与上家办好交接,更改网络支付平台银行账户,且在未更改的情况下,也没有通过在店堂张贴告示等补救措施,告知消费者付款的正确途径。店家对该损失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本着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工作人员建议店家将87元退还消费者。当事人双方表示接受调解,并达成一致,采纳工作人员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