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让市民拿出家中积蓄,往往会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但实际上,这是一种非法集资,市民需要提防小心。
案件回顾
2012年初,退休老人王老伯在方塔东街附近接到了一家名为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发放的传单,传单上称可免费为老人体检。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王老伯第二天来到了这家公司位于海虞南路的分店。店内员工为王老伯免费体检,还向他推荐了一些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拎着保健品回家的王老伯心里沾沾自喜,不仅免费体检了一次,还拿到了不少低价保健品,他感觉自己这趟去得很值。
过了一段时间,王老伯接到了邦家公司打来的电话,电话中称,该公司有一个项目,现在面向社会募集资金,投资一年,年息高达20%,一个季度发一次利息。听到这个项目,王老伯颇为心动,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投资了一万元,当场他拿到了该公司开具的收据。一个季度后,他如期收到了高额的利息,这让他惊喜不已。在邦家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王老伯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向亲戚、朋友、战友们推荐了这个项目,大量的亲朋好友听信了王老伯的宣传,纷纷拿出自己几十年来的积蓄进行所谓的投资。
可惜好景不长,2012年5月,先后有200余人向市公安局报案称,邦家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年5月18日,市公安局对该起事件立案调查。经查明,2010年6月许,邦家常熟分公司成立,并设立市场部,由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任市场部执行经理,市场部下设一、二、六、八部,分别由犯罪嫌疑人吴某担任市场部一部经理,犯罪嫌疑人熊某担任市场部二部经理,犯罪嫌疑人崔某担任市场部六部经理,犯罪嫌疑人薛某担任市场部八部经理。该公司招聘业务员至街头散发免费体检宣传单,以此吸引中老年人到公司体检,然后各部经理以年利率18%至3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游说老人拿出积蓄“投资”,先后在常熟向社会不特定近20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7000余万元,邦家常熟分公司市场部执行经理及各部经理分别从客户投资款中提取0.5%至1.5%的费用作为奖励。
2014年,经常熟市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熊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熊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崔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薛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警方提醒
邦家案是一起典型的以正常业务作掩护,在未取得融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高额回报,采用推销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及人民币资金借款等方法,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此类案件一般都有三个典型的特征,分别是异乎寻常的高利率、看不见摸不着的项目、问不到关键信息。市民朋友在投资时应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是否正规最简单的方法便是查看该企业是否具有金融机构许可证。此类案件主要针对中老年群体,他们社会接触面相对较小,对一些新鲜事物缺乏分辨能力,做子女的应该多同家中老人沟通,让他们开拓视野的同时提高他们的警惕。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