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 通讯员 程娇容 赵程程)不管是不是别人的救命钱,连连伸出黑手占为己有,近日,被告人陆某因在两家医院病房偷取被害人钱款,被吴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十天,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四个月六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陆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但是他并没有洗心革面,又起了“做贼”的想法,把黑手伸向了医院。今年2月16日凌晨1点多,陆某从浙江嘉善县打车至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在急诊二楼,他看见病房的门开着就推门进去,把手伸进被害人徐某放在床尾的裤子口袋,偷了徐某的1000元钱后逃跑。得逞之后,陆某继续打车去了盛泽医院进行第二次偷窃。凌晨2点左右,陆某来到盛泽医院急诊部,以同样的方式将被害人钱某放在床脚皮衣里的900多元钱偷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