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确立了品牌授权销售的单一体制。之后多年,4S店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备受社会诟病。
日前,商务部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管理办法的施行意味着今后消费者买车不一定要去4S店,消费者的话语权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提升。
销售服务网络多元化
本市某汽车销售4S店市场总监汪方告诉 记者 ,在新办法的指导下,未来将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非厂家渠道销售汽车不必再取得汽车厂家授权,迎合当今和未来更新的消费习惯,比如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销售体制。包括售后市场的放开,经销商的服务网络将不再限定于单一的品牌,客户能够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经销商进行汽车维修保养。新办法下的市场势必会出现多元化发展,消费者将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对于汽车经销商来说,新办法实施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汪方认为,品牌授权模式下,厂方对经销商的很多管控是非常不合理的,包括销售模式、建店规模等方面,甚至店内的配置都有详细要求,导致经销商投资上千万元建店,却只能将一家店的运营押在一个厂家一个品牌的市场表现上。新办法出台后,经销商则有更多选择,可以继续以4S店的模式进行合作,也可以成为汽车大卖场发展综合品牌。但发展综合品牌,无论是多品牌车辆批售、售后配附件批售,还是销售人员、维修技术人员配备,势必需要经销商投入更大的成本。在转变过程中,市场竞争将会进一步激化,失去了品牌授权的“保护伞”,难免会有一些经销商包括厂家品牌被市场淘汰。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规明确规定,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在交付汽车时,需要同时把机动车的各种手续,包括整车出厂合格证、三包凭证同时交给车主。7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如果再遇到“捆绑”销售、任意搭售套餐、加价等情况,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这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的权益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汪方坦言,今后汽车销售将实现“三多模式”,即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为多个品牌汽车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汽车品牌销售的垄断被打破后,市场透明度也会更高,既能有效促进汽车行业的良性竞争,也将给消费者带来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