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自己的汽车电瓶被盗,连云港赣榆的马某竟然伙同好友合谋去盗窃他人电瓶来补偿自己的损失。结果,在第一次盗窃电瓶得手后,马某竟然一发不可收拾,在短短三天之内接连作案10起。一念之差,马某完成了由被害人向被告人的“华丽”转身。现代快报记者从连云港赣榆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马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其好友王某也受其牵连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16日,有盗窃前科的马某因为自己的汽车电瓶被盗,与好友王某小酌后商议去盗窃他人车辆电瓶供自己使用。来弥补自己电瓶被盗的损失,两人商议后,就驾车在赣榆区青口镇义乌商贸城附近,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货车电瓶盗走。
意外得手之后,马某和王某感觉盗窃毫不费力,来钱太快,就合伙驾车,携带扳手、钳子等作案工具,在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赣马镇、沙河镇等地,三天之内共盗窃作案10起,窃得汽车电瓶20块,合计价值人民币13690元。鉴于马某、王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被盗电瓶已经全部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