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4 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从泗阳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公开审理了一起老人起诉儿女的案件:泗阳的王大娘已年近 90 岁,共生育 6 个子女。随着身体一天不如一天,王大娘希望子女们能够多回家看看。然而,面对这个简单的要求,六名子女有的说忙没时间,有的说离得远回不来,还有的说拆迁时财产分配不公已断绝关系,大多不回家探望。
2017 年 3 月,伤心不已的王大娘只得将 6 个子女起诉至泗阳法院,要求子女每人每月须亲自交付赡养费 15 元,另外,要求每人每月至少回家对她探望 2 次,每次不少于 10 分钟。据悉,由于王大娘年老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目前跟随其四子生活,而其长子、次子长期拒绝赡养她,亦不探视,致王大娘生活困难和精神痛苦。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奉、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泗阳法院审理认为,王大娘年近 90 岁,已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理应享受子女孝敬、儿孙绕膝之乐。对于王大娘主张的要求 6 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 15 元生活费并亲自送至自己手中,其实是想在晚年能经常看到子女,并不过分,应予支持,六被告应当满足原告的心理需求,经常孝敬老人。遂法院依照《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事诉讼法》判决六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 15 元,每人每月需得探视 2 次,每次不得少于 10 分钟。
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介绍,子女赡养父母,不应以忙碌为借口,简单给钱了事,更不应以财产分配为理由,带着目的和企图。赡养,除给予老人一定物质上的帮助、生活上的照料外,还应对老人予以精神上的慰藉。无论是否繁忙,无论同城还是异地,都应当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