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市民孙先生向“常报315”反映,衡泰里宫小区2幢102室的业主私自开挖地下室,影响整栋房屋的稳定性。
孙先生说,102室业主将他家飘窗敲除后,在飘窗位置挖了一个洞,并浇砌了一个楼梯,通往原先开发商建造的地下室。孙先生觉得此举影响房屋结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记者 了解情况后,同市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取得了联系。城建监察大队三中队队员沈波告诉 记者 ,他们于今年4月份就接到了这一投诉,已前往查看过情况。102室业主并不是私自开挖了地下室,而是在楼板上开了个洞,浇筑了一个楼梯,通往地下室,未影响到房屋整体结构安全,而敲除的飘窗因为是框架结构,对整体并无影响。当时,他们还要求业主进行加固处理。后期,业主也加装了工型钢进行了加固。
城建监察大队提醒广大业主,根据《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未经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不得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不得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或者扩大门、窗、壁橱,变更门、窗、壁橱位置;不得在柱、梁、楼板上增开或者扩大洞口;不得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不得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非承重结构。未经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擅自实施改造的,住建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