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深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会深刻反省。”7月13日下午,常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多被告人寻衅滋事案件。面对庄严法庭,被告人郑某康当庭认罪。
被告人郑某康是一家个体服装作坊的老板。被害人董某本是其合作伙伴,后也开办了一家服装作坊,两人成为竞争对手,郑某康对此心怀不满。2016年底,郑某康手下的一名员工李勇(化名)离职想到董某的作坊工作,郑某康知道后认定是董某“挖”走了自己的员工,遂纠集其他4人做出违法行为。
事件还原 被害人突遭围殴
2016年11月22日晚上9点多,李勇和朋友从虞山镇花溪一家小超市门口经过时,被突然冲出的4名男子围殴。随后,打人者快速逃离了现场。当晚10点多,公安部门又接到一名董姓男子报警,称某服装作坊老板郑某康带人到其家里,将其和父亲打伤。
后据多名目击者描述,案发当日,郑某康等人气势汹汹地冲进董某家中,没说上几句话就动手。他们从附近找来啤酒瓶、砖块、电饭锅等,猛击董某面部,又殴打了上前劝架的董某父亲。董父右眼和鼻梁被砸中,顿时满面鲜血、倒地不起,郑某康等人见状往门外逃去。董某见父亲被打非常气愤,流着血出门追赶,又被对方几人围殴。后经法医鉴定,董某的人体损伤属轻伤一级,其父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当庭审理 寻衅滋事被追责
2017年6月,检察机关对参与打人的郑某康等5人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7月13日,常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康等人共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郑某康等人交代,当天晚饭时一伙人都喝了不少酒,情绪比较冲动。至于为何冲到董某家打人,郑某康辩称自己认为董某“挖”走了他的员工李勇,因此要找董某“讨个说法”。但他在此之前为何要殴打离职员工李勇呢?郑某康称,自己和李勇是安徽老乡,他将其带到常熟并安排到自己服装作坊工作,没想到李勇打算跳槽到董某处,因此他认为李勇“不听话”,让自己无法和李勇的家人交代,于是计划“教训”他一顿。
法官提醒 控制情绪免犯法
对于自己的错误想法和违法行为,5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表示了悔过。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据统计,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常熟法院共审结寻衅滋事罪案件109件,占刑事案件数量的3.75%,265名被告人被判刑。在该类案件中,犯罪主体的低龄化趋势比较明显,本案中5名被告人均为“90后”,最小的1995年出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追求团伙义气、同乡义气,做事冲动,不计后果。法官提醒,生活中矛盾与摩擦在所难免,年轻人一定要学会控制情绪、理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