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刘某驾驶超载的变型拖拉机与田小元(化名)无证驾驶的无号牌自卸三轮汽车发生事故,造成三轮汽车上13个驾乘人员摔出车外,其中田小元及乘员汪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田小元父母起诉索赔。近日,常熟法院判决由拖拉机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田小元父母5万元,刘某赔偿17.9万余元。
2016年4月的一天中午,刘某驾驶一辆变型拖拉机在虞东公路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时,车辆左前部与由北向南直行通过路口的田小元所驾驶的无号牌自卸三轮汽车右前侧相撞,致使三轮汽车侧翻,车上的田小元、汪某、田某等13人摔出车外,不幸的是,田小元又被刘某的拖拉机碾压了一下。田小元和汪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乘员田某、房某、王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刘某与田小元负该事故同等责任,其他乘员不负责任。之后,死者田小元的父母于2016年7月将刘某及拖拉机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涉案拖拉机行驶证登记总质量为2200千克、核定载质量为1000千克,但事故后经过磅,拖拉机总质量为10020千克,属于严重超载,被告刘某将拖拉机驶入非机动车道亦存在过错;死者田小元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载人的无号牌自卸三轮汽车上路行驶,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且在黄灯亮起后仍然越过路口停止线。故交警部门认定刘某与田小元负该事故同等责任,并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5万元;超额部分由被告刘某按50%的责任比例赔偿17.9万余元。
法官提醒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往往要看事故发生时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章,并考量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的影响力。本案被告刘某及死者田小元,双方均违章驾驶机动车辆,导致事故发生,酿成两死多伤的惨祸,这是他们漠视交通法规的结果。在此法官提醒各位车友:珍爱生命财产,严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