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傍晚,镇江一名男子在水库洗澡时,对一辆没有上锁的电动车动了心,并将它骑走,没想到,骑了几分钟电动车没电了,“贼心不死”的他打电话叫两个好友帮忙,俩好友劝他不要偷这辆车了,但他执意要求,好友最后还是用汽车将电动车转移回家。当晚,警察就抓住了这名男子,警方表示,该男子和两位好友都要担责。
现代快报记者从镇江丹徒区公安局了解到,20日18时许,上党派出所接到吴先生报案称,自己下午在上党镇凌塘水库钓鱼,将电动车停在路边,半个多小时后发现车子“不翼而飞”。民警立即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并调取沿路监控,最终锁定一辆银灰色的江淮商务车有作案嫌疑。当晚11时许,民警在镇江市学府路找到该嫌疑车辆,随后民警决定“守株待兔”。21日0时许,嫌疑人郝某出现,民警立即上前将他控制,并成功找到被盗电动车。
经查,嫌疑人郝某,男,33岁,河北邯郸人。7月20日下午,郝某和两好友到上党凌塘水库洗澡,期间郝某看到一辆电动车停在路边,钥匙未拔且没有上锁,遂动了“贼心”,将电动车骑走,没想到骑了几分钟电动车没电了。
此时,郝某还“贼心不死”,他打电话给开车的两个好友,让他们来接他,起初,两好友劝郝某不要偷这辆车了,但郝某执意要求,好友最后还是用汽车将电动车转移回家。
7月21日早上,受害人吴先生到上党派出所领回了自己的电动车。从案发到破案并挽损仅仅用了6个多小时,吴先生表示,自己本来没报太大希望,万万没想到,睡一觉电动车就找到了,简直就是“喜从天降”。
民警提示,本案中,郝某构成盗窃不成问题,而对于两位好友而言,虽然没有具体实施盗窃的行为,还曾劝郝某放弃偷车的打算,但最后用汽车帮助郝某运送被盗车辆,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根据该规定,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