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破产管理人有效有序做好破产管理
苏报讯(驻常熟首席记者 商中尧 通讯员 吴欢)“破产管理人专项基金,解决了实质上无产可破状态下破产费用来源及管理人的报酬问题,这也是法院对我们管理人工作的一种认可与肯定。”常熟市创世博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团队的黄旭东律师说,基金保障了破产管理人有效、有序做好破产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了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近日,常熟法院首次启用破产管理人基金,用于补偿创世博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破产费用和管理人报酬。
去年10月26日,因常熟市创世博服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债权人申请,常熟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同时经过竞争性遴选和公开随机摇号,为破产清算公司指定破产管理人。自去年10月27日接管破产清算企业后,管理人进行详尽的企业财产调查,却依旧未发现破产企业任何财产线索。随后,经债权人债权申报与管理人审核,确认共有5家债权人,债权总额715余万元,经过资产的仔细清理,该案确属于实质上无产可破案件。
“这类实质上无产可破的案件,不仅债权清偿存在困难,破产费用也没有来源,前期的费用都是由管理人先行垫付的,但从破产工作的长远开展来看,如果管理人参与破产案件的基本成本无法保障,必然严重影响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该类案件的工作积极性。”常熟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常熟市创世博服饰有限公司案件承办人孔维璌说,现在借助破产基金,解决了这类实质上无产可破的案件的破产费用来源及管理人报酬问题,不仅有效保障了破产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共同推进管理人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2011年9月,常熟法院出台《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和《破产专项基金设立公约》,并在苏州全市首家设立破产专项基金。常熟法院副院长金健峰指出,目前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五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对管理人报酬较高的案件,按照丰欠互补的原则,以一定比例提取,这在解决管理人报酬整体平衡问题同时,也是推进管理人队伍的职业化进程和管理人行业良性有序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为确保依法、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审理破产案件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常熟法院在设立破产专项基金之初就详细规定了资金必须以封闭化形式运作,同时对于基金用途也进行严格限制,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2016年9月12日,经江苏省高院指定,常熟法院成为全省四家首批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