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 通讯员 牛楠)同学间玩耍受了伤,应该由学校还是同学担责?近日,张家港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校园意外导致的纠纷,学校和玩伴均未担责。
郭某、刘某、葛某系某小学学生。课间,刘某提议玩跑步游戏,玩第二轮时上课铃响,三人随即跑步回教室,郭某跑在最后,在追赶葛某与刘某时与两人相撞,郭某摔倒受伤。后郭某经医院诊断为11牙冠折,年满18周岁后11牙齿行固定义齿修复。郭某父母认为后期治疗、牙齿矫正需要费用,因此,诉至张家港法院,要求法院对刘某、葛某及学校的赔偿责任进行认定。被告刘某、葛某称不清楚郭某是怎么摔倒受伤的,与他们没有关系。被告某小学认为,学校无权也不应约束学生课外活动,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提议的跑步游戏是正常的课间游戏,不应因其提议玩耍跑步游戏承担赔偿责任,且三人相撞时,系郭某在葛某与刘某后方追赶,葛某与刘某不可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郭某虽称葛某与刘某突然停下并回头看导致其摔倒,但未能举证予以证实;本案中三个孩子已有六周岁,跑步游戏是这个年龄阶段正常的课间游戏,学校不可能制止或者限制学生课间正常玩耍,要求学校对学生正常课间活动中因意外事件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难以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幼儿在成长期,跑步跳跃系其生长的正常需要,如果为了避免摔倒受伤,就限制其跑步活动,实为因噎废食,学校不可能制止或者限制学生课间正常玩耍。要求学校对学生正常课间活动中因意外事件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不仅是对学校管理职责的不合理加重,而且会引导学校越来越限制学生正常活动,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