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招揽网吧生意,泰州高港一网吧管理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为未成年人上网大开"方便之门"。现代快报记者获悉,7 月 25 日,高港警方现场抓获正冒用他人身份证给未成年人上网的栾某。目前,栾某已被执行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7 月 25 日上午,高港公安分局刁铺派出所民警在对某网吧例行检查时,发现网吧有一名上网小伙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件,称身份证遗忘在家中。民警随即核查上网登记信息,发现网吧登记这台电脑上网人员是陆某,信息齐全,但登记的身份证照片与上网小伙完全不一致。
经询问,上网小伙叫徐某,本地人,尚未成年,是偷偷溜出家到网吧上网的,没有身份证,网吧管理者栾某召开一张身份证给他刷机上网。
当日,刁铺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对网吧管理者栾某作出行政拘留 3 日的行政处罚,退还违法所得,并通知未成年小伙徐某的家人到场,当场进行了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任何出租、出借、转让、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都是违法行为。此外,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将持续加大网吧的日常检查和处罚力度,希望广大网吧经营者,规范管理、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