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习俗中,恋爱双方为了确立婚姻关系,男方会给女方一些钱物作为彩礼,女方接下后就是默认了亲事,即便反悔也要退回彩礼。近日,沭阳法院处理了一场有关于彩礼的纠纷。
2010 年年初,沭阳胡集镇华某 ( 女 ) 与黄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 1 月 8 日举行订婚仪式,黄某准备了 20888 元作为彩礼钱送给了华某,不料想要结婚时,华某悔婚,并不愿返还黄某礼金。无奈黄某只能起诉至法院。
2013 年 4 月 15 日,法院判决华某于本判决生效 10 日内返还黄某礼金 20888 元,但华某在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一直拒不还款。2017 年 5 月 12 日,华某在庭审中辩称:房、车才是财产,其它钱款不是财产不需申报。最终,法院判决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 9 个月,缓刑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