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地对于"老赖"惩罚越来越严,一但列入失信黑名单,对于贷款、担保等事项均有很大影响。然而泰州兴化男子李某(为了区分,以下称李某甲)却遇到蹊跷事,自己从没有债务纠纷,却被法院列入了失信黑名单长达两年。27 日,兴化市检察院透露,在该院申请监督下,李某甲已被当地法院移出"黑名单",还了清白。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原来是李某甲与另一同名同姓男子李某乙住在同一小区,因为物业公司操作失误,将李某甲身份证号张冠李戴,被以欠缴物业费起诉至法院,结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 4 月,兴化市昭阳镇的李某甲在帮朋友办理担保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办理该业务。
李某甲一头雾水,自己从未收到过法院的诉讼文书,什么时候变成失信被执行人了?于是赶紧到法院查询,发现自己在两年前就成了被告,仔细一瞧,都是同名同姓惹误会。
原来,李某甲和一同名同姓男子李某乙住在同一小区,两年前,李某甲所住万嘉名城的物业公司在清缴物业费时发现,该小区李某乙拖欠了两年计 1000 多元的物管费。追缴无果,物业公司将其告上兴化市人民法院。在准备材料时,物业公司混淆了李某甲与李某乙的信息。所提交的被告信息,身份证号码是李良甲的,地址以及以及手机联系方式是李良乙的。
此后,法院先后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果,作出缺席判决,裁判生效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认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李某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弄清情况的李某甲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错误裁判。
收到检察院建议后,兴化市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将李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取消。
据兴化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李某甲无辜进了一次"黑名单",心里怎么也想不通,拟将因工作马虎将其身份信息提供法院的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就侵犯其名誉给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