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 群里的争风吃醋,引发线下 22 人群殴。现代快报记者从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涉嫌聚众斗殴案件,经法院依法审理,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对涉案的 22 名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缓刑。22 人中,有 9 人系未成年人,包括 5 名在校学生。
朱某与林某同在一个 QQ 群,但在 2015 年 12 月 16 日之前素未谋面,也没有任何的恩怨。但当年的 12 月 15 日夜,两人在 QQ 群内因林某女朋友引发争风吃醋。在争吵之后,双方约定次日在赣榆区青口镇老街进行斗殴。
为了给自己壮声势,双方各自纠集朋友准备斗殴。次日下午 3 时许,双方在赣榆区青口镇老街红绿灯处,采取拳打脚踢的方式进行斗殴。后因林某朋友徐某甲被打入喷泉水池内造成手机损坏,朱某一朋友张某乙报警后,民警出警将被告人张某乙、徐某甲及郝某从现场带走。
谁知,民警刚一离开,林某等人觉得在之前的斗殴中吃了亏,就又在红绿灯西侧与对方再次发生斗殴。
之后,斗殴双方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机关起诉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等 22 人犯聚众斗殴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