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裁定巨诚系 20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
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近日,吴江法院根据破产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吴江市巨诚喷织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清算。
日前,吴江法院裁定受理吴江市巨诚喷织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破产清算案,并依法分别指定破产管理人。上述五家企业的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企业后,发现上述五家企业及其他十五家关联企业形式上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但实际都是在一个实际控制人的控制下,是作为一个整体在运营的,人格高度混同。据此,五家企业的管理人向吴江法院申请将上述二十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清算。吴江法院就此召开听证会,组织管理人代表、五家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十五家关联企业的部分债权人参加听证。
经审查,吴江法院认为上述二十家企业虽为形式上的独立法人,但实质上均为一人所直接控制的关联企业,其在公司运营管理、人事、财务,尤其是资金等表征公司法人人格的要素方面具有高度混同情形,导致各自财产及债权债务无法明确区分或区分成本巨大,各企业已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应当视为一个法律主体进行合并处置。即使个别债权人单独清偿下的债权清偿率可能较高,但其与公平集中保护债权人权益相较,难谓相当。基于此,吴江法院作出如上合并破产清算的裁定。
(本文感谢吴江法院 郝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