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驻昆山首席记者 朱新国 通讯员 郁艳翠)近日,昆山交警大队依法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俞某合并处3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日前晚上,昆山市交警大队玉山中队在前进路、白马泾路路口设置检查点,开展酒驾专项查处行动。晚上8时36分,俞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前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检查点,身上散发出酒味的俞某立即引起了民警注意。经过酒精含量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73毫克/100毫升。在对俞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进行核查时,民警发现该车的强制报废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随即对这辆二轮摩托车予以强制收缴。
经询问,俞某承认了当晚在亲戚家吃喜酒时喝了几瓶啤酒,感觉过了一段时间,就图方便自己驾车回家,也知道摩托车7月份达到报废年限,却“没注意”车辆报废具体日期。俞某因为自己的糊涂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交警提醒,机动车在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时,车辆的安全性能已不适合上道路行驶,应当主动报废,切不可贪图一时之便,埋下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