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大秋)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推进我市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2017年度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启动。
据介绍,申报范围为: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已经全部交付使用,且业主入住率达到50%;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符合合同约定,且符合示范物业管理标准的项目,均可申报苏州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大型居住物业分期开发项目,有市政道路或区内主要道路与后续建造项目相隔,或自成组团、服务设施完善、已全部交付使用,符合本条第1款要求,其中先期交付入住率达到50%以上也可以申报,应注明分期。无因违反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被查处;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查处或被记录不诚信经营、失信行为等情形;在《苏州市物业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无扣分。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
另外,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申报表及标准可在苏州市住建局政务网(http://www.szjsj.gov.cn)下载中心查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