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间,金某违反国家规定,查询他人手机定位等个人信息65条,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26000元,其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3000元。近日,金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诉。这也是相城区首例通过手机定位查询个人信息的案例。
2016年3月的一天,徐某接到金某的电话,两人许久不曾联系了。电话里,金某告诉徐某如果生意上遇到什么坏账,他可以帮忙找到欠款人,因为自己正在做这方面的业务。徐某心想公司业务上不正是有很多欠了货款就跑掉的人吗,可以试试让金某帮忙啊。
之后,徐某加了金某所说的“阎娜欣”的微信号。今年3月5日,这个微信号终于派上了用场。因为晋某欠了徐某的货款,徐某急于找到他。于是徐某联系了阎娜欣,他把晋某的手机号发给了阎娜欣,很快,徐某就收到了一条回复,上面有晋某的名字、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还有照片。徐某看到这些信息被惊到了,简直不能太准了。于是,徐某按阎娜欣的要求微信转账了300元。但这些信息对于徐某来说是不够的,他要的是能找到晋某。于是他提出要定位出晋某的位置,对方提出要2000元,最后两人以1700元成交。转账3小时后,徐某就收到了阎娜欣发来的手机定位图片。徐某根据定位图片当天赶到了晋某老家,果然在那里找到了晋某。
这次以后,徐某觉得金某给的微信号做定位很准,对他们的业务很有帮助,于是之后多次联系该微信号帮忙找人,前后转账合计4600元,但并没有像第一次一样得到有用的信息,也没能收到退款。和徐某一样需要“定位求助”的还有田某等人,都是阎娜欣的“客户”。
2016年4月22日,金某被苏州市相城区公安分局抓获。据到案后的金某交代,2015年2月份,他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有人群发车辆档案、手机定位、开房记录等个人信息查询的广告,就试着联系了对方,查询自己的信息,核实了准确性后,他就在自己的微信里推送个人信息查询的广告,之后陆续有人找他查询,他的“生意”也越来越好。
金某的微信上有很多群,都是不同个人信息查询功能的群,如查询手机定位、车辆档案、开房记录等,所以他没有固定的上家。
有客户在微信上找到金某“baby”、“阎娜欣”的小号要求查信息,他就在同行群里发消息问谁能做,看谁的价格低就要谁做。
为此,金某还雇佣了高某、张某为其操作小号。“客户发我一个电话号码,我将该号码发给上家,上家给我发一个被定位人的经纬度,我再让张某用一个出图工具出一个位置图,出几张位置的图片,然后再发给客户。”金某说。
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间,金某共查询他人手机定位等个人信息65条,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26000元。
(本文感谢相城检察院 王金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