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青山绿水,建设生态文明在这里倾情绽放。
叫响旅游品牌,弘扬盛世文化在这里高亢激昂。
履行社会责任,致力公益发展在这里大爱无疆。
秉持创业初心,砥砺奋进逐梦在这里开启华章。
开园18年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下称观音山公园)始终积极践行国家生态环境政策,努力实现了绿色发展、平衡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观音山公园凭借着得天独厚的森林生态资源,运用独特的文化驱动,以系列盛世活动为抓手,真正把生态文化资源转化成旅游产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力打造“美丽中国”的生态文明样本:18平方公里的原始次生森林似一颗嵌入东莞工业带的生态文化明珠,被誉为“南天圣地、百粤秘境”。一组简单的数字就足以反映出观音山公园的生态成就:18平方公里区域内的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现有各种植物1000多种、动物300多种。
两个发展史中的标志性事件足以说明观音山公园的行业地位:2005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为全国首家国家级民营森林公园,2010年跻身国家4A级旅游景区行列。
几个备受推崇的品牌活动足以彰显观音山公园的文化魅力:健康文化节、全国书法艺术大展、全国散文大赛、全国诗歌节、百场文艺汇演等文化旅游活动享誉旅游业界,成为“门票经济”向“旅游经济”过渡的引擎。
知行合一,方能致远。观音山公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完善制度建设和实践检验,在发展中将自然生态与人文活动完美结合,让游客在绿水青山中亲近自然,在人文活动中品味幸福。这里的一草一木晨钟暮鼓,郁葱勃发的生态环境,熙攘往来的各地游客,构成了一幅天蓝地绿花艳人和的大美画卷。
然而,观音山公园也有诸多痛楚:一座苍翠欲滴的青山屡遭外力破坏。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管道工程、南方电网东莞供电局高压输电线路工程、从莞高速清溪支线隧道工程均从观音山公园穿越。此外,它还承受着违法建筑、盗毁森林、门票调价受阻等困扰,以及东莞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掣肘。观音山公园负责人表示,这严重阻碍了公园的长远发展,或将导致国家林业部门批复的总体规划无法实施,影响公园创建国家5A级旅游风景名胜区,以及“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的转变进程。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董事长黄淦波
有专家指出,从观音山公园的综合条件来看,其已具备了良好的文化底蕴、强大的品牌影响力、成熟的营销模式。若能消除各种不利影响,发展势头不容小觑。作为国内首家民营国家森林公园,其发展历程经验、曲线走向以及成果成就具有标杆意义。不能人为设置桎梏,消弱其发展动力,无论国有还是民营,都应该给其一个鹰击长空竞自由的生存环境。
观音山公园董事长黄淦波表示,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重塑广东营商环境的优势,努力打造服务效率最高、管理最规范、综合成本最低的营商环境高地。要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社会。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全面提升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广东建设水平。此外,广东省旅游局提出,全力推动旅游业创新发展。在此背景下,他相信观音山公园有机会搭上广东深化改革和旅游业再上新台阶的顺风车。
儒商接盘 烫手山芋变身旅游胜地
在佛教追随者与商人的选择上,黄淦波可能更钟情于前者。对他来说,先有思想而后有事业。黄淦波说:“我信佛,很尊敬佛教的教义,我用佛家的思想修炼自己能让自己更踏踏实实地做事业,在修行中感悟佛法和人生。”事实上,黄淦波与佛结缘已长达30多年。1981年,19岁的黄淦波开始参悟佛家思想。
1994年的广东,正是全国热火朝天抓经济的时候,在这一年,黄淦波辞去公职,投身商海。他把佛学文化运用到企业治理上去,企业规模蒸蒸日上。在力所能及地积极履行社会职责的同时,黄淦波内心深处致力弘扬佛教思想和传统文化的激情持续高涨。
1999年,地处东莞市樟木头镇的观音山成了一个烫手山芋。此前两年,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以自有的5.28平方公里山林为主体,自筹资金正式兴建观音山森林公园。因建设资金紧张,工程停停断断,难以为继,石新村委欲引资开发。经多方引荐,黄淦波作为经营方于1999年11月底与樟木头镇石新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正式接盘观音山。
工程破坏观音山公园植被
黄淦波的做法令很多人费解,当时其事业如日中天。家人与同事对此都极力反对,认为放着好端端的生意不做,接盘观音山这个烫手山芋,成了“冤大头”,反对他投资这个吃力不讨好的公益事业。
这种说法并非没有道理。首先,观音山体量巨大,需要数以亿计的开发资金支持;其次,由于本身具有的公益性,投资回报率极低且周期漫长。更为关键的是,在当时,民营资本进入森林公园建设在我国尚无先例,没有经验可循。
对此,黄淦波却有自己的看法:观音山有生态美景,有良好的佛教、道教等文化传承,这些资源本身就是一种优势,应该成为东莞的一张城市名片。他有信心、有责任把它做好,乃至完美,这也算是他对社会的一种回报,但这对投资者来说需要很大的勇气。
黄淦波一位多年的朋友后来称,他当时把一座孤立的观音山描绘成了一幅画,就像一个导游沉醉其中。但其他人眼前呈现的还是那座山,看不到它的远景。
黄淦波说:“当初开发观音山森林公园确实具有很大的风险与挑战,而挑战的本质是现在做未来该做的事情。至于未来的事情该不该现在做,决定它的关键是社会历史价值和市场。”实际上,这个投资更像是一场奢华的赌局,对黄淦波来说,赢,功在当今,利在千秋。输,倾家荡产,分文皆无。
开始之时,观音山的开发似乎是在一片白纸上绘画,黄淦波和他的团队请来专家规划,陪着他们跑遍山体的每一个角落。朋友们曾和黄淦波开玩笑,“黄总这哪是在做企业,分明是在养孩子嘛。”如今,许多年过去了,回想起朋友的话,黄淦波的眼睛湿润了。“更准确地说,当时,我做的是心中的理想和佛教的信仰。”
多年后,一座充满生机的旅游胜地顺势崛起。观音山跻身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行列,18平方公里的原始次生森林似一颗嵌入东莞工业带的生态文化明珠,被誉为“南天圣地、百粤秘境”。她时刻发挥着旅游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功能,体现了旅游业的社会价值。
输气管道工程 破坏生态恢复无望
2010年3月,观音山公园收到了樟木头镇政府转来的有关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穿越观音山的文件。按照文件显示,这一输气管道将通过打通隧道的方式穿越公园核心区。
观音山公园林木被毁坏
观音山公园明确反对这份工程规划,并致函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粤桂项目分部要求对工程方案重新论证。尽管提出了意见,但公园方面并没有收到工程方面的回复。在随后长达近一年时间里,粤桂项目分部一直未与公园正面接触。
2011年3月中旬,在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粤桂项目分部要求下,公园方面向其致函同意这一路径方案,并希望尽快制定出有关赔偿方案和施工方案。据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面透露,在公园方面多次催促下,粤桂项目分部只是提供了一个没有具体内容的所谓赔偿方案和一个有着重大漏洞的所谓施工方案。
2011年8月下旬,在未向公园方提交林业等主管部门同意工程穿越观音山路径施工方案的批准文件、施工及赔偿方案未与公园方面商量的情况下,粤桂项目分部突然组织工人及大型开挖机械进入公园内右边的笔架山进行违法强行施工。来自公园方面的数据显示,施工方砍伐近8000株林木,毁掉上万平方米的林地,连片山头在几天之内全部被破坏。
2011年10月20日,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粤桂项目分部在未与公园方面协商、未提供任何主管部门同意这一段工程施工批复文件的情况下,组织大批工人及机械,再次大规模在公园左侧的佛光路强行施工,不断向观音山核心景观区开挖推进。
公园方面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森林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可能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的,应当在取得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后,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粤桂项目施工方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黄淦波认为,这一项目并未向公园方面提供国家、省、市等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工程通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路径方案,未完成工程施工合法批复程序,属于典型的施工手续不全,违法违规施工。
据观音山公园负责人介绍,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过东莞樟木头镇线路,最先选择的方案是沿着石马河而铺设,这条河目前恰好是一条污水河,周围无人居住,利于施工。但最后确定的线路却是在观音山——全世界最大花岗岩观音雕像的脚下,打穿两公里长的隧道通过。
2011年10月中旬,广东省环保厅接到观音山公园投诉,于2011年10月28日派广东省环境监察局会同东莞市环境监察分局执法人员对观音山段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广东省环保执法人员指出,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审〔2008〕318号文件明确表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批广深支干线自观音山公园西侧边缘通过,线路不直接穿过观音山公园。现场检查时,输气管线路径已变更为“以大开挖方式”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存在线路变更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而违规施工的问题。针对违规施工的问题,广东省环保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粤桂项目分部立即停止施工、补办项目线路变更环评文件审批手续。
2011年11月4日,广东省环保厅发出通知,责令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粤桂项目分部立即停止违规施工并补办补充环评文件报批手续,补充环评报告获得环保部批复后方可复工(粤环违改字〔2011〕30号)。
2011年11月7日进行公示的《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广州—深圳支干线观音山森林公园段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显示,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广深支干线局部工程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在东莞市樟木头镇以沟埋敷设方式穿越观音山公园,穿越长度约为3公里。
两年后,从观音山公园的慈云阁上向东望去,观音山主峰笔架山的背脊裸露出的一道宽约30米、长约3公里的“疤痕”依然相当刺眼。当年埋设输气管线的泥土大部分仍呈裸露状,被雨水冲刷的沟壑十分明显。
观音山公园管理人员表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施工穿过的地带,宽度最窄9米,最宽达45米。这里的工程管道都是采用浅埋的方式进行施工,由于输气管道采用的是浅埋方式,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禁止种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覆土后只能种植一些小型灌木,成活率很低,根本不可能恢复以前的生态环境。
东莞重点电力项目 被指未批先建
2013年9月18日,媒体报道指出,站在观音山公园的观光公路上抬头望去,在不到100米的地方,6组高压线依次排开,宛如“五线谱”。距这6组高压线不远处,有4个刚建成的新塔基,塔基周围裸露的黄土十分醒目。该报道显示,这4个新塔基属于南方电网旗下东莞供电局的两个电力项目,是在未获得林地使用审批的情况下由东莞供电局强行建设的。
观音山公园上空的高压线
公园内已建成的别墅
佛光路是通向观音山公园核心景点“观音像”的必经之路,这条路上方却布满了高压线。“这6组高压线有5组都是东莞供电局在我经营管理期间非法强制架设的。”黄淦波说。
旧愁未去又添新忧。观音山公园境内的4个已建成新塔基也正困扰着黄淦波。2011年10月14日,东莞供电局发给观音山公园的《关于协助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送电线路工程施工的函》称,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和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的GN16和P3、P4杆塔处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范围内,上述3基杆塔距离公园内观光公路较近,因需运输材料、设施,望公园方协助。黄淦波说,东莞供电局的这两个穿越观音山公园的项目未批先建。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动土”是有严格规定的。2013年7月3日,广东省林业厅在给广东电网公司《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中称,东莞电力局两个电力项目需新征占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征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需征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黄淦波表示,公园管理方自始至终都对影响、破坏国家森林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持保留态度,东莞供电局没经过我们同意就开始施工。按照规定,公园的同意是其办理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手续的前提,没有公园的同意,东莞供电局如果取得了相关手续,也涉嫌虚假申报。
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及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位于观音山公园境内的杆塔目前进展如何?该项目的施工是否经过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同意?是否经过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的批准?是否已办理林地征用手续?就以上问题,东莞供电局方面回复称,森林公园内的在建线路经东莞市相关政府部门评审同意,并征得线路所在地的规划部门及相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同时亦先后取得项目工程核准手续、水土保持方案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的同意批复。
“在林地进行的任何建设项目都要经过林业部门审批,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这两个项目还没有获得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的同意。”东莞市林业局总工程师说。他表示,按照程序,东莞市林业局接到东莞供电局的材料后才能上报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林业厅再报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批准。但是,因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面不同意施工,东莞供电局还没有向东莞林业局提交材料。
黄淦波表示,按照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批复的总体规划,仙泉水库周边将建设游客服务区、应急场所等,而密密麻麻的高压线使这些规划“流产”了。
东莞供电局在给观音山公园《关于协助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送电线路工程施工的函》称,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是利用在运行的110千伏沽清线、110千伏古塘线进行改造的。
然而,观音山公园方面则表示,这两个电力项目并不是在旧线基础上进行改造,而是新建塔基重新架设。现场也发现有新建的塔基。
广东省林业厅在给广东电网公司《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称,“根据东莞供电局提供的线路走向图,经我厅会同东莞市林业局派员现场踏查,该电力线路走向基本是将原有电力线路平行位移后重新架设”。
从广东省林业厅的复函来看,这两个项目并不是在旧线基础上改造建设,而是另起“炉灶”。
东莞供电局两个电力项目经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部分是旧线改造还是新建杆塔进行架设?东莞供电局就此问题对记者的回复称,新线行建成以后与原线行走廊位置一致,新建铁塔尽量靠近原有塔基,并且在建成后拆除原110千伏古塘线线行,不会增加新线行路径。
事实上,广东省林业厅并不赞同这两个电力项目穿越观音山公园。广东省林业厅在给广东电网公司《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中称:“由于220千伏角布输变电线路和110千伏鹿窝输变电线路都是高压输变电线路,穿越森林公园核心区将会给森林公园游客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我厅建议贵公司对该输变电线路走向作必要的调整,避开森林公园或从公园边缘经过”。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表示,公园核心区屹立的高压线,不仅破坏了景区整体美观,也产生了一些安全隐患,更会成为未来公园打造全域旅游小镇的拦路虎。观音山公园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希望改迁路线,但都没有回音。
值得强调的是,因拒绝高压线工程在公园内施工,公园曾被当地供电部门纳入错峰限电对象。公开报道显示,公园本身不是耗电量大的单位,所需电力主要是保障正常的照明及旅游配套服务。错峰用电导致了观音山几百名员工无法正常用餐,而同属一个地域片区和服务行业性的其他景点及酒店、零售企业均未被限电,唯独观音山公园被纳入错峰限电对象。
从莞高速隧道穿越山体 引公园方面担忧
2008年11月6日,观音山公园接到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函告,称即将筹建的从莞高速公路清溪支线将以3公里隧道的形式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并将以爆破的方式开挖隧道。根据设计,观音山隧道为分离式左右线隧道,设计为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其中,左边隧道长为3245米,右边隧道长3185米。
观音山公园核心景观
观音山公园方面认为,这样的基础设施建设将严重破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也将对观音山森林公园作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2011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面出于种种考虑,向广东省环保厅提出了自己的担忧。
据广东省环保厅上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的文件显示,这一项目已经发改委、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批准,审批手续较齐全。环保执法人员到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后,也未发现有地表裸露和植被破坏情况。
2011年12月13日,广东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到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穿越观音山公园段施工现场进行了调查,随后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负责同志对隧道穿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沿线进行了检查。穿越观音山公园的隧道进、出口已开始施工。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认为,隧道工程虽尚未影响地面景观,但以后施工单位能否按“全隧道穿越”的要求施工、施工过程及建成通车后对观音山景区及山顶观音石像产生何种影响都是令人担忧的问题。对此,广东省环保厅执法人员作了较全面的解释,并表示欢迎该管委会及周边群众对该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项工程穿越公园 影响究竟有多大
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管道工程、广东电网公司的电力工程、从莞高速隧道工程在观音山公园内施工,究竟会对公园生态环境带来多大影响?从事林业工作40多年的中国林科院研究员侯元兆认为,这些工程线路的架设或铺设,使观音山公园变成了一个容纳工业设施的场所,丧失了自然景观的属性。将森林资源置于很大的风险中,使森林资产的价值也打了很大折扣,对观音山公园的整体森林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
侯元兆表示,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与其他陆地生态系统相比,它是生物种类最多、生物生产力最大、生态效益最强的生态系统,特别是在维持自然界生态平衡、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它是应予以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他强调说:“一旦遭到破坏后,不但会导致一些动物灭绝、生物生产力降低、局部环境污染,进而也影响一定区域内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观音山园景区掠影
事实上,至今,有关这三项工程是否应该穿越观音山公园的争议始终不断。有关环境保护人士对上述三项工程穿越观音山公园无法理解,在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施工,没有完善必备的法律手续,尤其是未取得公园方同意和国家林业局的批准,存在明显的违法事实,从保护环境的角度来讲,应该予以严惩。公园方虽多方反映,但是目前没有任何关联方给予说法。
千亩林木被毁举报无果 林业局称不要再翻旧账
长期以来,观音山公园内乱砍乱伐、毁林种果现象频发。对此,观音山公园于2014年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公园内现有荔枝树的总面积进行鉴定,确定公园范围内至少存在荔枝林13块,共计1085.91亩。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自2003年起,观音山公园境内的仙泉水库四周及森林公园正门的两侧区域,便开始有村民砍伐森林种植荔枝树的情况。观音山公园内大规模的毁林种果最早发生在2004年。
根据《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第四条联合开发项目中的第二条约定:门楼以内包括飞云山、笔架山、仙宫岭、观音山等在内的山林和原始次生林,即门楼以内的土地都属观音山开发权内。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樟木头镇石新社区个别领导暗中支持村民在公园内仙泉水库坝上建立围墙和闸门,使公园投资建设近十公里的佛缘路、青云路因此无法正常通行,观音山公园的护林员无法进入,但偷砍树木、拉果树入园栽种的车辆则能畅通无阻。
观音山公园旅游观光车
另外,公园开园收取门票不久,园内大和村一村民在公园内仙泉水库上山小路上设卡擅自向游客收费,并且协助游客偷偷进入公园,为砍伐森林、种植果树之人大开方便之门。此后这种情况愈演愈烈,给公园方面的管护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2009年7月,有不明人士在观音山公园青云路附近私自开道,企图盗运林区珍贵木材,被公园的护林员报警处理。2013年、2014年,公园护林员发现多起盗砍树木的现象,肇事者多为附近的村民。2015年国庆期间,公园护林员发现在一较为隐蔽的山坳处堆着一些砍伐的原始植被,许多树已经长到直径20-40厘米。
公园入口左侧山坡占地面积达到数百亩,经常有村民前来这里砍伐林木,并种上荔枝树。林业专家表示,种植果树需要用药灭草,从而造成种植的土地大多裸露,容易引起水土流失。
观音山公园数次将毁林种植果树等情况以书面、口头形式向各部门反映,但结果令人失望。2015年面对观音山公园的反映,东莞市林业局认为“历史问题不要再翻旧账”,并称种植荔枝林的地方是村民的自留山,观音山公园没有给过任何经济补偿。
观音山公园法律顾问称,对于林地保护,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了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的处理措施,以及林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但观音山公园内千亩林地被毁种果树,涉事人员至今并未受到法律惩罚。
违法建筑林立 难拆除致水土流失
按照森林法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国家森林公园同意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家森林公园内砍伐树木,建造别墅。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2009年,石新社区负责人明知道观音山公园已成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在未经公园同意和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情况下,强行在公园内保安部宿舍旁砍伐近6亩森林,推平山坡约3800平方米,兴建了两幢大型别墅,后来因为水土流失严重导致山体滑坡而搁置。
除了社区干部带头违建别墅外,多名港籍人士也在观音山公园内兴建别墅,香港籍人余某和潘某在观音山公园内的主干道佛光路两旁分别建造了“名门一号”和“颐雅山房”两幢别墅。
值得强调的是,以林地类型申请宅基地兴建住宅违反法律规定。未回乡定居的香港籍人士取得东莞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获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合法性也遭到了观音山公园方面的质疑。
根据相关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这些规定在石新社区成了一纸空文。
实际上,观音山公园的别墅事件曾受媒体关注。2012年7月18日相关媒体报道,观音山公园内累计发现别墅22幢。按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在森林公园内即使修建一条索道也要报省和国家林业部门审批,但作为国家森林公园的4A景区的观音山,在此大肆修建别墅为何无人管?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表示,由于景区管理方面并无土地所有权,只有经营权,所以管理上出现了极大困难,“我们和政府说过,政府说盖别墅是之前就约定了,可以盖。”
相关媒体2012年7月报道显示,东莞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观音山问题不是林业部门一个部门能解决的,具体情况牵扯到了当地政府、景区管委会及社区。此前,该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广东观音山公园本身先天不足,至今权属不清。他透露,东莞市林业局收到的报批规划图报批了附近几个村的规划协议,唯有大佛和石新社区的项目批给民营企业承包。虽为国家森林公园,林业部门也难以执法。
观音山公园门楼
东莞市国土局表示,经过调查发现,目前观音山公园内已建成别墅22栋,均有用地手续。观音山公园内兴建别墅很大程度上是历史遗留问题,但是不存在违法现象。此前,樟木头镇城建办主任表示,自2006年上任起,就没有接到过也从未审批过观音山的报建手续。
对此,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表示,在国家森林公园建造别墅,违反了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他分析,首先观音山公园土地属集体土地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非本村村民怎么可以拥有土地权限?”
朱孝顶强调,无论是1987年还是1999年的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意味着,即使村民要建房也必须是在预留的建筑用地上,“比如村里的空地可以建造房子,但不能在景区内毁林建房,不能变更林地用途。”
对于曝光的观音山公园内建造22栋别墅事件,广东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在2012年7月表示,已责成东莞市林业部门会同多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工作。早在观音山公园成为国家森林公园前,园内部分土地产权转让已经完成,园内的别墅建设不仅与林业部门有关,也涉及国土、规划等部门以及社区和相关承包人。
对此,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王才亮表示,“园内部分土地产权转让已经完成,因此园内的别墅是合法建设的说法并不恰当。”他认为,一旦确定观音山景区为林场林地,建造别墅必须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将土地变更为建筑用地,但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土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必须在国土部门备案,国土部门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后方可同意。每一处都必须备案,否则就是非法。必须前往规划部门审批报备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为违规开工。
曾发生多起火灾 疑人为纵火
2010年1月25日晚,观音山公园发生一起火灾,大片树木焚烧殆尽,大火直到翌日凌晨才扑灭。据当地工程人员现场勘查表示,起火原因为当地居民毁林木作种果树用途时,不慎引燃附近草木,而东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有关人员事后透露,起火疑似人为造成。
这场火灾使得一片森林顿成灰黑。据园区一名工作人员回忆称,“25日晚正在排练文艺演出,突然接到保安火情救急报告,整个园区约200名员工立马倾巢而出扑救火灾,连山顶寺庙的僧侣都全部出动了!当地消防、治安部门的人员加上我们,一直到26日才撤离。”
园区工程人员称,扑灭火灾后他们在现场发现一把烧焦的锄头,还有一些挖好的“树坑”,原来的林木在焚烧前已有明显的砍伐痕迹,据他们推测,是有人砍伐林木后准备焚烧泥土,作改种果树之用,火种意外烧到附近野草引致火灾。据东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有关人员在现场取证后透露,火灾疑似人为造成,但仍需深入调查。
2015年4月5日清明节当天,因当地百姓携带香、烛等违禁品上山祭祖,导致观音山景区发生多起火警、火险,其中石新医院片区与笔架山交界处火灾尤为严重。清明节当天大火连烧了石新医院片区与笔架山交界处附近3个山头,过火森林面积达500亩。石新医院片区与笔架山交界处严重大火,造成大规模森林烧毁,严重威胁着笔架山山脉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的安全。
在火灾附近的空地上,相关人员明显地看到一些还未燃尽的香散落在草丛里,疑为当地居民祭祖后扔下的。尽管此次火灾被及时扑灭,但却给景区和游客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据介绍,清明节当天,观音山公园周边四起火灾对樟木头林区造成严峻的破坏。据悉,清明节两起火灾事故主要是由于观音山门楼外长期被不法商贩兜售香火,村民私毁山林,违建坟地烧香引起,致使观音山景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此外,2009年1月22日,由于游客从仙泉水库旁的上山小路逃票入园,在山林中吸烟和乱扔烟头,导致观音寺附近发生火情。2012年清明,有人在公园内的树林燃香引发山火损毁5亩多林地。
两起交通事故 认定处理引争议
2003年9月21日下午4时左右,一辆公园外包的载有11名游客的旅游专线客车从观音山山顶下山,行至公园老仙岩停车场上面的急转弯处,因刹车系统突然失灵,导致车辆冲破防撞墙,翻落至距路面约4米的山坡上。
而这起事故的认定结论引发了不少争议。该事故造成车上2人轻伤,9人轻微伤及车辆损坏。东莞交警部门给出的结论为“2人重伤,9人轻伤”。为此,东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先后于2003年9月24日、10月4日对公园佛光路段和会展中心路段进行了封禁处理。被封禁路程共5.5公里,占整个公园主干道路的93%。且被封的道路是公园唯一的上下山道路。
公园根据东莞市、樟木头镇领导及交警部门的整改意见,斥资60万元进行了道路整改工作。道路整改完毕后,2004年1月18日,广东省旅游局组织的旅游安全互检组对该路段的整改工作表示满意。3月12日,东莞市相关单位到公园现场办公并认为公园道路应该分段整改、分段解封。
然而,东莞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小组却发文认为“仍不能解除对道路的封闭”。公园为此多方反映,至2004年9月份,相关部门才同意解封,观音山道路整整被封了11个月,在此期间,公园停业,数百名员工每天均需步行2个多小时才能上山。
观音山公园掠影
2016年10月30日下午,观音山公园内发生一起观光车交通事故。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观光车司机行驶到下山的急转弯路段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被甩出驾驶座位,车上3名游客惊慌跳车,落地不稳导致受伤。
事故发生后,观音山公园积极安排受伤游客进行治疗,1名游客经门诊处理后当日自行回家,另2名游客留院治疗。观音山公园立即采取安全整改及善后处理等一系列措施,并对事故车辆的司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处罚。
2016年10月31日,东莞市质监局对观音山公园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后认为,公园方面“存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等问题,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随后东莞市质监局出具了三份文书,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称“现场实施查封上述发生事故的内燃观光车,其他内燃观光车在调查期间不得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写明“涉事车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停用涉事观光车”;查封决定书称“涉事车辆涉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作出了在原地查封的决定”。
对此,公园方面多次致函广东省东莞市质监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请求“将非涉事其他观光车解封并投入运营,尽快恢复公园正常运营秩序”。同时公园方面表示全力配合调查工作、落实整改要求。
2016年12月15日,广东省质监局回函称:“经向东莞市质监局了解,东莞市质监局仅查封了涉事车辆,并非对所有观光车进行查封。该查封及下达监察指令行为属于东莞市质监局法定职能范围。”
2017年1月9日,东莞市质监局函复观音山公园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局依法查封了你单位事故观光车,责令你单位暂停使用非事故观光车,在事故隐患排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东莞市质监局的处罚决定,引发了观音山公园方面的强烈不满。该公园负责人称:“70余辆非涉事车辆被封停达26天,整个园区处于无车运营状态,游客只能步行登山,景区的旅游业务遭受严重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间接损失达1000万元。”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三份文书所载述内容有相互矛盾之处,按检查记录应查封所有内燃观光车,而另外两份文书对其他未涉事车辆均未表述。严格来说,检查记录并无法律效力,但事实上我们公园的其他未涉事观光车已遭封停。”
对此,公园法律顾问表示,东莞市质监局的上述行政执法行为有待商榷。首先,东莞市质监局的查封行为程序违法。上述三份文件对停用车辆的范围不一致,查封决定书中写明的是涉事车辆涉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决定对有关物品予以查封,物品名称、数量详见物品清单。东莞市质监局未附物品清单,查封决定书未载明具体查封范围,然而实际上却对观音山公园中的全体观光车进行了查封,并抄写公园内的所有观光车的行车里程表。
行政强制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二十四条规定: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但是东莞市质监局所作的查封决定书中未写明查封设施的数量,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封所有观光车的行为程序违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次,东莞市质监局扩大查封范围,查封行为违法。观音山公园的内燃观光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出厂验收合格,按时向东莞市质监局办理年审合格手续。东莞市质监局在事故发生后的安全检查中没有认定观音山公园内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对公园内所有的观光车进行了查封。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第二十八条规定: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第六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观音山公园方面称,东莞市质监局在2016年11月16日已经对本次事故原因进行了认定,司机人为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可以针对涉事车辆继续进行查封,对其他非涉事车辆的查封则应当及时予以解除。但是东莞市质监局并未及时解封未涉事车辆,将扩大查封范围的状态予以持续,违反法律规定。
再次,东莞市质监局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定性存在矛盾。
东莞市质监局于2016年10月31日下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和查封决定书中认为观音山公园内的涉案观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11月15日下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中认为存在超速行驶,应当立即停用观光车。同日发给樟木头镇政府的《关于通报樟木头观音山森林公园观光车严重事故隐患的函》中认为,观音山公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员工存在超速驾驶、不按安全技术规范操作等问题,存在严重事故隐患。11月23日下发的通知书中称此次事故是观光车碰撞事故,认为观音山公园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12月30日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你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相关人员违规操作而引发的一般责任事故……上述文件中对本次事故的定性前后存在矛盾。
观音山公园方面认为,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东莞市质监局在此次事故后认定观音山公园的内燃观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该定性不准确,以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为由查封所有内燃车,未及时解除对非涉事车辆的查封状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将其他70余辆未涉事车辆予以查封,有执法过度之嫌。
2017年3月7日,东莞市质监督局向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此次事故为特种设备一般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中认定: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对该次事故负主要责任。东莞市质监督局决定对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要求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表示,为了尽量减小事故影响,维护公园的正常运行,公园缴纳了罚款,但对于东莞市质监局对本次事故认定、处理方式、处罚结果等保留意见。
有专家表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虽然在推进依法行政上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理念亟待提升。
强行收购风波不断 当地政府成推手
据媒体报道,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月31日公开宣判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志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报道称,刘志庚的“落马”,主要是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刘志庚在东莞期间,与东莞本土景区——观音山公园有着耐人寻味的往来。刘志庚在担任东莞市委书记期间,曾有意低价收购观音山公园,不过遭到了拒绝。
实际上,观音山公园在发展过程中多次被地方政府为难。
观音山公园景观
2004年起,为提升品牌价值和管理水平,观音山公园开始着手准备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并于2005年初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了有关申报材料,请求其批准和支持,但东莞市林业局以没有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等理由不同意申报。
2005年3月,观音山公园又先后三次向樟木头镇政府书面报告有关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和面临的困难,请求镇政府向市林业局报送有关资料,支持公园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镇政府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景区前后三次送给镇政府的整套申报资料均无疾而终。
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观音山公园便直接向广东省林业厅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经广东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审核,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终于在2005年12月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但当地政府不予承认。
随着观音山名气越来越大,观音山公园深陷当地政府强行收购风波。2006年初在观音山公园经营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樟木头镇发出公告:政府对观音山公园做了规划,并于6月8日下发文件,以“民营企业不能投资旅游产业”为由收购观音山公园。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樟木头镇政府某领导口头通知3000万元收购观音山,不是给现金,而是给一间实际价值不超过1500万元的旧厂房,而观音山公园此时的投资已过亿元。
2006年10月10日,樟木头镇政府上报文件《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的请示》,请求东莞市政府同意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中。
2006年11月11日,东莞市政府下发[东府办复(2006)912号]《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称:“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中,由市规划局重新规划、概算,镇政府负责涉及收回森林公园的经营权及征地的补偿问题,并由市、镇两级分担其工程建设资金。”
2006年12月6日,樟木头镇政府下发[樟府函(2006)30号]《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观音山森林公园做好经营权调整工作,于近日将相关资产、账目整理清楚,备齐相关资料,交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再商讨股份、经营权、补偿等有关问题。”
根据《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森林公园的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必须经由原审批单位批准。即观音山公园管理和经营主体的变更必须由国家林业局进行批准。针对东莞市政府及樟木头镇政府的单方要求,观音山公园只得向广东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求助。
东莞市政府、樟木头镇政府的意欲强行收购导致观音山公园陷入了经营困境。为此,观音山公园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多次以文件形式向上级部门反映。
2007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该文件称,“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地方政府擅自改变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权属,剥夺经营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将十分不利森林公园行业的发展”。
东莞市政府于2007年4月在《东府办复》(〔2007〕264号)文中明确表示:改变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权属、经营权等变更问题,樟木头镇政府应与石新社区、承包经营方协商解决。一时之间,观音山公园的困境得到了相对缓解。
然而,2008年9月强行收购风波再起。观音山公园负责人表示,樟木头镇政府多次开会强调要强行“收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009年3月16日樟木头镇政府某领导对黄淦波称,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意见,樟木镇打算“收购”观音山公园,作价在1亿元左右。
黄淦波表示,每个民营企业的发展都是一部史诗,充满了艰辛。如今,国家正大力推进法治化进程,并在很多重大领域都在逐步向民营企业开放,为什么非要把民营的观音山公园强行变更为国有呢?
尽管当地政府没能实现强行收购观音山,但也因此影响了公园的内外形象,加大了管理难度,增加了经营成本,损害了公园的建设和发展,尤其是影响了外来引资,对公园未来的发展形成了潜在威胁。
公开报道显示,按照国家林业局2007年批准的观音山公园总体发展规划显示,观音山公园内会展中心周围的1500亩区域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如果按2.0的容积率进行建设,1500亩土地性质改变后可开发近2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此外,公园外西侧还有一处20多万平方米的果园,可进行商业、住宅开发,价值不菲。
实际上,自观音山公园1500亩区域获批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后,其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遭到一些人的窥视。观音山公园方面认为,这也是观音山遭遇强行收购的真正原因。
经营权四年诉争 尘埃落定
在观音山公园遭遇强行收购无果后,2010年2月1日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和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请求解除双方1999年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要求法庭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作废,将其降格为地方森林公园。
随后,黄淦波向广东省高院反诉石新社区,认为双方合作期间观音山景区遭到石新社区恶意侵害,请求法院判决石新社区停止侵害,继续履行合同。2010年5月7日,广东省高院正式受理并立案。2010年5月28日,广东省高院将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的案件一并移送审理。2010年9月20日,石新社区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改“解除双方合同”为请求判决确认石新社区与黄淦波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无效。
庭审阶段,石新社区提供了一份2010年4月16日由多名村民签字的意见书,称黄淦波和观音山森林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村民权益、强烈要求收回公园经营管理权。对此,黄淦波认为,2010年的村民意见书不能代表1999年的村民意见,而当时国家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就观音山承包需要通过村民会议提出相关规定。
为了证明观音山景区在合同期间受到当地社区非法侵害,黄淦波提交了一份2005年石新社区的复函,该复函内容主要反映当时景区私砍林木种果树的问题。黄淦波还提交了有人在观音山兴建别墅的资料,证明石新社区默许观音山上违规建别墅。
2012年底,广东省高院一审认定合同有效,黄淦波可继续经营观音山。广东省高院审理认为,至2010年9月20日石新社区主张合同无效为止,黄淦波、观音山公司承包观音山森林公园已超过10年,石新社区一直按合同收取承包费,石新社区称合同严重损害村民利益没有提供充分证据。
广东省高院认为,黄淦波于2002年在东莞市工商局登记成立观音山森林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就是观音山的投资;2005年观音山获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均说明观音山公司经营观音山森林公园是合法的。
一审宣判后,石新社区与黄淦波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多次复核审查,并组织专家多次质证、举证研判,于2014年3月30日对观音山经营权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石新居委会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开发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驳回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至此,历时4年的观音山公园经营权之争尘埃落定,黄淦波赢得了这场官司。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道路上还有很多的问题和障碍。从多家媒体此前的报道来看,观音山公园内无论是大型工程项目穿越、毁林盗林破坏生态,还是安全事故处理、遭遇强行收购以及经营权之争等,即使通过了法定程序,也会给涉事方带来极大困扰,使社会出现不稳定因素。
申请门票调价遭拒 制约公园发展
2007年,观音山公园门票价格被东莞市物价局批准为通票每人次45元,在当时的特定环境下,公园门票价格被纳入政府指导价。
至今十年来,公园的门票价格从未进行过调整。尽管如此,公园仍主动为年满60岁老人、当地居民、现役军人、残疾人士等特殊群体实行免收门票优惠政策,免票金额至今已超亿元。
据介绍,偏低的公园门票价格已不利于公园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公园受多方面制约,基础服务设施无法正常启动,且公园的盈利模式比较单一,90%的经济收入主要还是来自于门票。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介绍,近几年公园的经营维护成本数倍增长,而公园门票价格却停留在十年前的水平。公园门票受政府指导价的限制,已经不能客观地反映价值与价格的内在关系,亦严重地制约了景区的升级换代和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观音山公园目前保护及管理各类树木约2000万株,已栽种各类树木约1万余株。保护自然资源投足巨大但当地政府对此从未有过财政补贴及相关扶持。连东莞市政府的“农村集体非经济林每年每亩可获得100元的生态补贴”也从没有获得。
2014年,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物价局发函申请取消政府指导价,进入市场调节价。同年7月25日,东莞市物价局发函指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7月30日,观音山公园给东莞市发改局、物价局复函说明,观音山公园是一家纯民营企业投资开发的景区,非享受公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或公益机构,也非政府“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属于价格法和旅游法所调整的范围和对象。
2014年11月4日,东莞市发改局复函认为,公园属于利用集体林地资源建设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不同意放开观音山公园门票价格,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对此,观音山公园认为东莞市发改局引用法律条文不当。首先,东莞市发改局引用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是关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收费的一项特别规定。而观音山公园是樟木头镇石新村的集体土地,黄淦波是此块土地的承包者和经营者,其所有权和使用权非常明确,即观音山公园的投资者不是政府部门而是自然人。因此,观音山公园应当属于非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
其次,观音山公园的投资主体是民营企业,政府部门无资金投入或财政补贴,故也不适用于旅游法上述规定。而根据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故观音山公园公园亦不属于国家层面法律调整的范畴。
另外,观音山公园门票实行市场调节价,符合市场规律和企业的自身发展,更符合当前国家指导、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旅游业的现行政策。观音山公园既不是国有的名山大川,也不是稀缺的垄断资源或关乎国计民生的公益服务,只是民营企业家联合集体土地所有者共同开发建设的一个旅游服务项目,其本质属性决定了它不应属于政府指导价的调整范围。公园门票十年未调价,目前进行适度调价既不违反国家有关旅游景区“三年一调价”的政策规定,也完全符合旅游市场竞争规则。
实际上,近年来,国家要求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以结构性改革的成效推动转方式、惠民生。
据了解,观音山公园门票目前仍执行政府指导价,多次上书诉求调价遭拒。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据介绍,今年7月份,樟木头镇一主要领导到访观音山,在与公园负责人交谈时表示,若公园方同意电力部门高压线路扩建工程、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公司与西气东输二线用气对接工程在园内施工,镇里会考虑办理观音山公园申请门票市场调节价的事情。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观音山公园没有权力也不可能同意上述项目在园内施工。他再次强调,在国家森林公园内开展工程建设需要国家林业局等单位审批。面且园内原有的高压线路已给公园带来了长期困扰,不可能同意上述项目使情况再雪上加霜。用气对接工程需在公园内挖沟200余米,谋求自身发展也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若同意相关工程在公园内施工,当地政府就考虑办理公园门票市场调节价申请,双方之间岂不就成了毫无约束性的交易,这容易导致政府官员产生权力寻租,滋生腐败。可见个别地方政府官员依法执政的理念确需亟待加强,不能用行政权力压制企业正当诉求。
基建项目报建受阻 总体规划无法实施
2005年12月,观音山公园经国家林业局审核批准,正式成为国家级森林公园。2007年观音山公园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编制《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观音山公园经批准实施的总体规划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亦是观音山公园进行景区开发建设的法律依据。以此规划,观音山公园的建设应该是如火如荼才对,但令人感到疑惑的是:观音山公园内各项依总体规划建设的基础设施,均因得不到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而迟迟不能顺利报建。
《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规定,即进入观音山森林公园门楼内,凡是属于石新社区管辖范围区域都属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及经营的范围。涵盖由山脚至观音佛像到山顶的所有道路及两旁绿化树木、凉亭、观音大佛像、观音广场、山顶水库,以及拟建观音寺、观音寺门楼、放生池、停车场等约30000平方米区域。开发经营范围还包括沿途佛光路一带至观音广场的飞云山、仙宫岭、水库等。
然而,尽管合同规定的开发经营区域范围清晰明确,但在实际建设中,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却遭到不同程度的阻力。
据介绍,2001年10月,广东省民宗委批准在观音山公园内重建观音寺。公园2004年办理了相关手续,2009年8月观音寺大雄宝殿动工之日,樟木头镇城管人员到现场阻止不准开工,理由是未曾获得有关领导同意。
2012年7月,观音山公园门楼游客服务设施因台风灾害倒塌,公园在开展灾后修缮工作时,突然遭到当地多名治安、城管人员阻挠。这些人员强行阻止公园施工,在未告知景区的前提下,将未完成的服务设施强行查封,导致该项修复工程延期半年之久。
2014年底,观音山公园响应国家相关部门政策,为提高公园旅游服务水平,在园区的建设旅游公厕。2015年1月樟木头镇政府给观音山森林公园下发了《违法用地整改通知书》,称公园内正在建设附属设施属于违法用地。
樟木头镇政府于2015年12月17日约谈公园负责人,以“观音广场旅游厕所为违法用地”为由,要求公园立即拆除该厕所。观音山公园将盖有东莞市旅游局公章的关于公园旅游厕所三年建设规划的函件递交给樟木头镇后,新建厕所才没被强行拆除。
根据总体规划,观音山公园计划在园区安装各项指示标识、节能景观灯、背景音乐系统、监控系统、健身器材、休闲健身广场等辅助设施,建设环状公路、游步道、休息区、商店、游客服务中心、急救中心、科普基地、金钱龟研究中心、珍稀树种研究中心等项目。
“但是近5年以来,观音山公园的这些基础设施报建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观音山公园有关负责人称。
根据开发合同,投资者拥有观音山门楼以内所有用地的使用权。公园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虽然有规划,但无法顺利报建的背后存在诸多因素。据透露,观音山公园有的林权证已被持有人转让,公园内建设的山庄、别墅等与此不无关系。此外,公园的范围边界亟待厘清,而这些精准数据公园方并不掌握,需当地社区及有关部门协助确定,这就造成了公园多项基建项目无法完善所需手续。
据介绍,2000年10月,东莞市政府批准成立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批复的森林保护及开发区域面积为2.6万亩。而实际上公园方目前具有经营开发权的面积只有约一万亩。十几年来,因为公园方没有获得有关石新区范围的红线图,且与周边其他社区村民矛盾冲突不断加剧,这也给基建项目报建增加了阻力。
观音山公园有关负责人称,公园内基础设施得不到报建,直接导致了公园2007年国家批复的公园总体规划无法实施,导致了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园的招商能力遭到限制,形象遭到严重打击,公园的整体价值严重受损,有形和无形资产大打折扣。
政企应携手 做强旅游产业链
据介绍,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未来发展的远景目标是:在未来3到5年内建设成为达到国家5A级旅游标准的风景名胜区,10到30年内成为中国第二大观音道场,20到50年内成为中国第五大佛教名山。
根据《新版国家5A级景区评定标准》,对评定5A级的公园,需配备停车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厕所、购物场所,并要求对景观、生态、文物、古建筑保护,全面保持文物古迹和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除此之外,还要求建筑及设施与景观的协调性。如若这些都达不到,观音山公园将无法创建5A级森林公园。如果观音山公园的基础设施继续得不到报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标准的风景名胜区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尽管困难重重,黄淦波表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忘初心,筑梦前行。2017年东莞市旅游确立了打造“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城市”的目标,同时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配套政策,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扶持政策和资金保障。上半年东莞主要领导来观音山调研,肯定了观音山公园对当地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对观音山公园发展全域旅游表示大力支持。黄淦波表示,在观音山公园未来的发展中,可将全域旅游做为重头戏,在二期规划中把12平方公里做成观音小镇,按照年游客量300万以上的体量来设计。
黄淦波表示,未来几年观音山公园力争成东莞旅游企业“倍增”发展龙头,打造东莞旅游名片,创建国家5A级旅游风景名胜区,叫响南粤旅游品牌,推进“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是观音山公园的重中之重,希望为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区建设最大程度增添薪火。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表示,若当地政府能积极改善营商环境,切实解决观音山公园发展存在的问题,能够以合作共赢的心态携手推动全域旅游的发展,共同做大做强旅游产业链,观音山公园有能力有信心在新一轮的发展转型过程中抢抓机遇,为东莞的四个全面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
专家指出,作为地方政府,应该更加注重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最大限度地激活民营资本发展潜能,让尊重民营企业家、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成为新常态。尤其是政府执法部门更要扎紧制度篱笆,让守法者充分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让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
释放生态文明正能量 观音山具标本意义
东莞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其发展的进程就是改革开放的精彩缩影。
30多年前,东莞在没有特区政策的情况下,在全中国率先开办“三来一补”的加工贸易企业,引发港资和台资到东莞加工办厂的热潮,打造了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的“东莞模式”。
近几年来,东莞被迫摆脱低附加值外向型经济这个曾带来巨大财富的“东莞模式”。要实现转型就必须熬过阵痛,东莞经济转型升级的历程,势必对珠三角和全中国都具有标本意义。
在这次经济转型中,东莞应该极力避免让世界工厂成为文化沙漠。同时,国家正在大力提倡生态文明建设,东莞也应该临门一脚,补上自己的短板。在这一点上,观音山公园已经成为积极的践行者和生力军。
18年前观音山只是一座名不见经传的青山,18年栉风沐雨,观音山公园现在已经成为岭南知名的旅游胜地。在激烈的旅游市场中,观音山公园先后被授予“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企业”“中国十佳休闲景区”“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广东省服务业100强”“2012广东人最喜爱的旅游目的地”等荣誉称号。
多年来,观音山公园在发展中始终涌动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生态文明浪潮,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社会文明水平的现代化发展高度,其发展历史与建设美丽中国不谋而合。
观音山公园坚持文化与旅游的高度结合,以文化推动旅游发展,不断为游客提供别具特色的旅游产品。观音山公园长期致力于发展旅游文化,弘扬传统文化,深挖健康文化,并借助文学创作弘扬观音山深厚的文化底蕴,以文养心,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文化的碰撞与互动,观音山公园的民族性、艺术性展现得淋漓尽致,成为文化旅游景区的样板和景区由“门票经济”向“旅游经济”过渡的引擎。其中,“东莞观音山健康文化节”作为观音山公园特色文化品牌,以“创建幸福新发展、促进文化大繁荣”为主题,在共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应运而生。观音山公园时刻发挥着旅游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功能,体现了旅游业的社会价值。
自2004年成功举办首届健康文化节以来,健康文化节就在观音山公园落地生根并不断壮大,至今已历经14届。健康文化节以其鲜明特色的主题、不拘一格的活动形式、丰富多彩的节目内容,搭建起一个“促进文化进步、倡导健康生活、共建和谐社会”的交流平台,并逐渐形成了其特有的社会影响力社会影响力和价值体系。
多年来,观音山公园开展的文化活动不胜枚举,以2013年为例,观音山公园先后举办了全国书法艺术大展征稿大赛、观音山杯全国游记征文创作大赛、中国观音山诗歌节、启智行青少年传统文化体验行动、全民健身活动暨万人登山节、重阳登山节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公益文化活动。
黄淦波表示,对旅游产业而言,转型升级同样离不开文化的强力支撑。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未来版图中,文化和健康将成为品牌的发展方向,公园将不断培育新的文化旅游经济增长极,力求在提升东莞文化旅游形象,让更多的人知道东莞璀璨文化的一面。
另外,观音山还用生态文明促进公园的增长方式转变,2003年1月11日观音山建成了世界首家古树博物馆。这些古树从黄帝时代到周、秦、汉、三国、唐、宋、明,直至清末,许多古树直径大于1米,年轮超过500圈。通过对各历史时期古树年轮的分析,科学家获得了一部广东地区5000年来气候变化、环境变迁、水文状况、地质运动的编年史,还可为预测未来的气候及环境变化提供科学依据。
在作家、诗人笔下,观音山的每一株草木、每一泓清泉、每一座峰峦都是向善的经卷,伴随着晨钟暮鼓轻轻击响的玄机,给世人带来启迪和顿悟。在文化学者看来,观音山不仅演绎了一段美丽的神话传说,还时刻传承着岭南源远流长的宗教文化,犹如年代久远的古物,涤除外界的喧嚣尘埃,自身价值弥足珍贵。在游客心中,观音山是生态文化旅游的首选之地,这里山、水、佛、道异彩纷呈,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交相辉映,美不胜收。
黄淦波表示,观音山公园力推文化品牌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企业顺势发展的需要,更大的意义在于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遗产,发挥文化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唤起全社会、全民族的生态与环境意识,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
从文化、美学角度出发,系统总结人类在长期森林经营中积累的智慧和经验,重新认识和协调人与森林的关系,探讨森林的文化和美学价值,以及如何在森林经营中注入有效的文化与美学因素,开展文化与美学层次的森林经营,是黄淦波的另一个希望所在。
观音山公园的发展经验与做法具有实践性的标本意义:其创新发展的模式可为全国其他轰轰烈烈的森林公园建设提供一种成熟的路径参考。她的生态文化发展理念顺应了时代潮流,承载着工业化进程中生态环境的修复功能,既符合国家既定的绿色发展的主流趋势,又提升了公园本身的社会价值,应大有可为。
有专家指出,观音山公园的坎坷遭遇说明,一方面,具有文化驱动力、社会责任感的民营企业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只有心中有梦,才能百折弥坚;另一方面,观音山公园面临的困境也充分表明,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仍需完善,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亟待加强,企业的成长若没有法治护航,很难取得长足发展,更谈不上基业长青。作为地方政府,东莞市则应该重塑营商环境优势,努力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激发民资活力。
无论是一座城市,还是一家企业的强盛与持续辉煌,都离不开文化的支撑和生态文明的抚育。在东莞的发展史中,尤其是企业的发展模式中,“观音山现象”或许更值得关注。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实际上,建设森林公园本身是一项大型公益事业,观音山公园不仅带动了自身旅游业的发展,还促进了当地相关第三产业的繁荣。这些都值得人们,尤其是东莞政府决策部门的深思: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这样一个做出了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