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今年的高温日超常年2倍
气象台多次发布高温黄色预警
苏州变成了“人间火炉”
然而如果突然下了场大暴雨
有些地方又会出现积水现象
针对这样的苏州
从城市规划层面我们该如何应对?
日前,在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题培训会上,有授课专家表示,建设“海绵城市”将全面提升苏州的水生态环境,同时,城市的热岛效应将得到缓解,将来的夏天有望不像现在这样“煎熬”。
海绵城市是什么?
海绵城市是新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是指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强调让水在城市中迁移活动更加自然,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市“海绵体”,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在国家高度重视,以及苏州城市发展需要的大背景下,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升苏州高新区基础设施水平,促进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高新区规划局组织编制了《苏州高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规划(2016-2030)》。
规划范围
苏州高新区行政陆域范围为主
总面积约 223平方公里
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143 平方公里
高新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规划年限
近期: 2016 - 2020 年
远期: 2021 - 2030 年
基准年: 2015 年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苏州高新区城市发展,改善城市水环境、缓解城市内涝、修复水生态系统、促进水资源集约利用,实现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传承协调发展。
建设目标
近期: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将 70% 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实现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建设用地面积为 36.8 平方公里;
远期:建成区 80% 以上的面积达到将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实现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建设用地面积 为115.2 平方公里。
高新区海绵城市建设阶段分析图
现状用地 规划建设用地
规划布局
自然空间格局
构建 “一横、三纵、多带、多点” 的自然空间格局,形成苏州高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框架。
“一横”:沿太湖生态廊道 ;
“三纵”:贯穿南北的三条生态廊道,分别为沿庄里山生态廊道、沿大阳山生态廊道和沿京杭运河生态廊道;
“多带”:以太湖大道沿线绿地、马运河、枫津河、黄花泾河、浒光运河、胥江、金山浜、南北中心河等为总体框架的绿带 ;
“多点”:散布的生态斑块,分为湿地生态斑块 — 游湖湿地公园及其周边低洼湖荡地区;水体生态斑块 — 渚镇湖 、诺贝尔湖、石湖、大白荡 、真山路等 生态公园;山体生态斑块 — 横山、何山 、狮山等山体公园;农田生态斑块 — 东侧生态农业集中区。
自然空间格局规划图
河流生态廊道规划图
公共海绵设施布局
规划设置大型公共海绵设施 16处,总规划面积为7.01平方公里,以排水、生态、景观、调蓄、行洪、引水为主要功能。
生态城片区包括游湖、渚镇湖及十三号路公园湿地等3处;
科技城片区包括诺贝尔湖、平王湖、严湖、龙山公园、思古公园等 5 处;
阳山片区包括白鹤公园和龙池路公园2处;
浒通片区包括大白荡、大家浜及真山公园等 3 处;
狮山片区包括何山公园和狮山公园 2 处;
横塘片区包括石湖1处。
城市公共海绵设施布局图(点击可看大图)
高新区分区规划图
分区建设规划
高新区规划分为26个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分为 16个分区,对各分区水环境质量、水安全风险等水系统问题及需求、区域的建设密度进行综合分析,将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 16 个海绵城市分区划分为6类不同的类型 。
水环境综合分区评价图
水环境质量较差 水环境质量较优
生态用地
水安全综合分区评价图
水安全风险低 水安全风险高
生态用地
建筑密度综合分区评价图
建设密度低 建设密度高
生态用地
海绵城市分区综合评价图
水环境劣,水安全风险低,建设密度高
水环境劣,水安全风险高,建设密度高
水环境劣,水安全风险低,建设密度中
水环境优,水安全风险低,建设密度高
水环境优,水安全风险低,建设密度中
水环境劣,水安全风险高,建设密度中
生态用地
城市水环境的改善,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之一,高新区现状水系经过海绵城市建设后,水质条件都将有较大提升。
苏州高新区内河道水质整体呈西优东劣,从西往东即从镇湖、通安到浒墅关、横塘,建成区水质从Ⅲ类逐步蜕变至Ⅳ类、Ⅴ类甚至劣Ⅴ类。
现状
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现状图
Ⅱ类水体 Ⅲ类水体 Ⅳ类水体
Ⅴ类水体 劣Ⅴ类水体
规划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Ⅱ类水体 Ⅲ类水体 主要Ⅳ类水体
海绵城市的建设不是碎片化的工程,而是城市水系统提升的综合方案,苏州高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规划制定总体建设目标,并进行细致完善的分区规划,将因地制宜地提升各区域的城市综合生态环境。
中央各部门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
2013年12月12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谈到“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2014年10月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根据《指南》要求,今后各地将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立“渗、蓄、滞、用、排”五位一体的新型城市雨水系统。
2015年10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75 号) ,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 “渗、 滞、蓄、净、用、排 ”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 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 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 80% 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2015年12月
江苏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 统一省内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思想认识 ,明确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重点措施,为海绵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2016年3月
住建部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要求各地抓紧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于 2016 年10月底前完成设市城海绵专项规划草案,按程序报批。 《规定》指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并进行分解;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同时,住建部颁布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 》,阐述了海绵城市绩效的指标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同时住建部启动了多部相关规范的修编工作,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实用手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等。
2016年6月
省住建厅发布了《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导则》,系统梳理了海绵城市建设路径,提出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法和技术指引,系统全面地给出了海绵城市建设从规划、建设到管理的全过程指引。
2016年7月
省住建厅又发布了《江苏省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对省内专项规划的内容、深度范围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