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是泰州靖江市民包先生的一句感慨,听起来有些好笑,却是他的真实遭遇。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日前,靖江的包先生持户口簿至保险公司办理母亲车祸理赔相关事宜,却被要求证明户口本上的自己的妈妈确实是出车祸的那位。听了这个奇葩要求,派出所给保险公司发函,请该公司依法办理相关事宜。
△派出所给保险公司发函,要求其为包先生办理相关业务 通讯员供图
8月24日上午,包先生来到靖江市澄靖园区派出所户籍大厅表明来意,原来,包先生母亲遭遇车祸,在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时出示《居民户口簿》,但工作人员仍要他去派出所出具同户人员证明,证明他妈是他妈,并表示若无该证明,则无法办理赔。
急坏了的包先生连忙又赶到澄靖园区派出所,向民警说明来意。民警仔细核对了包先生的身份证、户口簿,发现信息完全正确,而保险公司所要求出具的同户人员证明通过户口本内页上的户号就可以核准,无需另外开具证明。
针对包先生的情况,澄靖园区派出所向保险公司发函回应,将有关规定进行了说明。根据公安部等十二部门2016年8月3日向社会公布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靖江澄靖园区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希望保险公司遵从规定,减少奇葩证明,方便群众办事。同时,为避免让包先生再跑冤枉路,顺利办理理赔业务,派出所将包先生户籍目前同户人员登记情况在回函中一并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