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货车驾驶员唐先生感觉很糟心,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自掏腰包赔偿伤者19万元。
今年4月,唐先生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将货物送至厂家。途中,因所装货物超载,且捆绑不牢固,导致所载的水管带甩出车厢,在地面拖行时带倒了路边的行人李女士,致其受伤。勘察现场后,交警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因唐先生违反相关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女士无责。李女士花去医疗费等费用20万元,诉至法院,要求唐先生就前期发生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进行赔偿。
经法院审查,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但未购买商业三者险,因此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余的费用需待李女士治疗终结后再行主张。最终,法院判决唐先生赔偿李女士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人民币19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1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唐某因自身疏忽导致货物洒落致人受伤,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其又未购买商业险,故发生事故后超出交强险部分只能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