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方式 提高工作效率
苏报讯(记者 大秋)为进一步规范经责审计行政指导工作,完善经责审计监督方式,提高经责审计行政指导的效率,近日,苏州市审计局出台《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指导操作办法》。
新规明确,审计机关行政指导应遵循主动指导和依申请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组织部门、审计机关及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应主动开展行政指导,对部门自行安排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以指导对象申请为主,必要时也可主动开展指导。实际工作中,也可结合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其他方式实施。审计机关的行政指导以项目为单位,实行审计项目年度管理。
审计机关指导人员实施行政指导时,应做好行政指导记录。行政指导过程中,审计机关有权要求指导对象加强工作配合,提供相应资料,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并认真落实行政指导意见和建议。当行政指导对象存在问题和不足时,应及时出具行政指导意见书,提出行政指导建议和意见;审计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时发现相关单位存在违反财经法规事项的,应提供对相关问题作出审计处理、处罚的法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