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和现场取钱这两个动作成重要证据
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银行卡被盗刷,持卡人如何挽回损失,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张家港法院审结了一起银行卡盗刷案件,银行被判承担相应责任,而失主的两个动作也保住了自己的钱没有损失。
2012年,沈某在张家港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借记卡。2017年6月14日下午,沈某收到了银行的短信,通知其有四笔消费及取款,涉及金额10余万元。沈某认为不是本人的交易,于当天下午6时左右向派出所报案。第二天上午,沈某到银行查询交易明细,交易明细内容显示:上述借记卡发生6笔交易,支出金额共计109003.59元,其中发生在上海某商场有2笔金额分别为5万元的消费,发生在境外柬埔寨有4笔取现。随后,沈某再次向银行附近的派出所报警,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让沈某当场用被盗刷的借记卡从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内取款200元。为挽回自己的损失,沈某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被盗刷的款项并承担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作为持卡人将自有资金存入其银行卡账户,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负有保障沈某银行卡账户内存款安全的合同义务。值得注意的是,沈某在收到银行短信发现其借记卡发生异常交易后,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在第二天的银行工作时间至银行处进行查询。银行确认上述异常交易发生在异地,并且沈某在接警民警在场的情况下,当场从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出200元现金,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涉案银行借记卡账户发生的异地交易并非沈某本人持真实的借记卡进行的交易,而是被他人盗刷。于是法院判决银行赔偿沈某被盗刷的款项及相应利息。
法官点评:银行卡发生盗刷,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银行要求查询交易明细,保留好证据来挽回自己的损失。(本文感谢张家港法院 陶学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