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
原告颜先生向常熟某小区开发商购买了小区内的商铺及商铺东面一块空地的土地使用权。之后,开发商将该空地北面及东面的围墙加高,方便颜先生在空地上搭建小屋。
然而,颜先生将小屋搭建完毕准备投入使用时,却被城管部门告知,该空地系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土地,不允许颜先生私自搭建及占用。为此,颜先生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无效,开发商返还出让金40万元、支付相应利息及搭建损失7万元。
后经法院协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确认双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无效,开发商返还出让金40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5万元;原告负责将空地的相关建筑拆除。(本文感谢常熟法院 叶惠 陶敬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