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外来务工者也能“居者有其屋”
□周琦
9月12日,本报报道了《600套普通公寓基本住满》的新闻:我市推出的为新引进和新就业青年人才提供的保障性质公租房——青年公寓非常抢手。可见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安居”的需求非常强烈,但是,现在我们对于外来务工者安居的覆盖面不广,这就需要采取更多举措让更多外来务工者也能“居者有其屋”。
笔者认为,应该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因为外来务工人员为城市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往往承担着城市里最脏、最乱的活,但在住房等很多方面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所以应该更多关注他们在城市的“安居工程”。
目前我市的外来务工者住房保障一般依靠企业和工地宿舍、集体宿舍、出租房等解决,其中绝大部分住在城乡结合部、老小区的出租屋、车库等处,居住条件较差。很多出租屋都是私搭乱建而成的,像双凤新湖管理区的一些居民私搭乱建了十几套出租屋,造成了不少的安全、环境及治安压力,如果碰到公共拆迁,这部分私搭乱建的拆迁成本非常高昂。此外,不少外来务工人员为了省钱,群租现象非常严重,也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问题。比如前一阶段常熟发生的火灾事故中,群租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工程。笔者觉得应该分步走。首先,应该将那些服务于城市关键岗位、城市运行里不可或缺的外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这些人包括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这些人的住房保障应该由政府来负责解决,建设一批廉租房或者公租房,以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行。
其次,很多企业单位里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如何来解决?如果全部由政府大包大揽,显然是不可能的。应该通过政府主导、用工单位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三方结合的方式来逐步解决。比如房地产商在拿地的时候必须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公租房或员工宿舍及其配套设施等,政府在这方面补贴一部分,用工单位再补助一部分,务工人员个人承担一部分,通过多方参与的方式建立机制。在他们因为各种原因离开这座城市的时候,重新腾出保障房,以提高这部分保障房的使用效率。
这种多方参与的新型保障房形式将解决商品房“一家独大”的住宅市场,解决城市及乡镇的普遍存在的私搭乱建的出租房以及相关的安全问题,在安定外来务工人员的同时,也间接稳定房价,形成多赢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