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开幕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获悉,《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将在此次会议上审议,起源于江苏的河长制及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将以立法形式明确,同时修改稿中还增加了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河道保护内容。
草案修改稿中明确提出,江苏全面实行河长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设立总河长,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改稿中还增加了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河道保护内容。草案修改稿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河道的保护,明确保护范围和标准,建立相关档案,对涉及河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整理,保护和弘扬河道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