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市民小张上半年一直关注经常州开区待售的一楼盘,今年7月份开发商开始对外征集意向购房者,小张成为此楼盘意向购房中的一员。然而等到开盘当日去签订正式合同时,小张发现呈现在自己眼前的房子与当初选中的大相径庭。
不断上涨的高房价,让新市民小张果断决定下手买房,经过小半年的观望,他决定选购经开区的一待售楼盘,无论户型、容积率等都符合自己的要求,在选中楼层户型后,于7月份付了意向金5万元。
一个月后,此楼盘开正式开盘,开发商与交意向金的购房者签订正式认购合同,满心欢喜的小张在签订认购同合时,发现开发商要求其签订的房子,无论楼层、户型都与自己当初选中的不一样。
对此,开发商表示,这是公司内部调整。小张当即表示不满意,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意向金,然而交涉近一个月,仍然没能退得意向金。事后,小张拨打常州12315电话进行了投诉。
小张表示,当初付意向金时与开发商是签订合同的,上面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在签订正式认购合同前,消费者可无理由要求退还意向金,现在是开发商私自改变了房屋楼层及户型,是开发商违约。
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小张的投诉后,随即介入了协调,经协调开发商第一时间就退还了全部意向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