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8讯(记者 桃小桃)昨天,市物价局发布信息称苏州姑苏区下调非居民用、其他(公用事业)用天然气、车用天然气(CNG)销售价格,下调后,企业每年可减少开支超过7000万元。
据了解,姑苏区非居民用、其他(公用事业)用天然气、车用天然气(CNG)销售价格同向同幅调整,每立方米统一下调0.124元。调整后,姑苏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126元;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946元;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93元。姑苏区非居民和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时间,自9月1日起执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时间,自9月25日零时起执行。
而根据姑苏区2016年企业用气量测算,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后,企业每年可减少开支7287万元;姑苏区使用车用天然气的900辆出租车每年可减少开支138.5万元。
姑苏区进行了调整,那么其他各区的情况如何呢?小8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姑苏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除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市定价外,其他各区(不含吴江区)按照同城同价原则由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