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报融媒记者 天笑)贯彻执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德治与法治融合共治、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继续深化法治关爱民生工作。今年下半年,我市将围绕创建法治城市先进市目标,继续紧扣年内工作任务,推进各项工作重点落实到位,着力提升法治建设满意度,为苏州勇当“两个标杆”,建设“四个名城”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苏州市以建设法治型党组织为引领,深入推进法治苏州的创新实践,着力构建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建设先导区,努力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苏州治理创新的重要依托、苏州人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苏州文化精神的重要特色、苏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为切实提高法规的执行力,保证法规有效实施,我市对1993年取得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开展了全面调查,对地方性法规授权性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切实推动政府及其部门贯彻执行好法规,对12件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对59件地方性法规、74件规章和45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在推进“三位一体”法治苏州建设中,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对未来五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全省率先立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积极探索试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在全省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依法行政工作多次获得优秀等次名列全省第一,连续被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综合评估为全国前十名。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我市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扎实开展司法水平、司法能力、司法形象“三提升”活动,筑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在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苏州首次获得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城市。常熟市获得全国普法先进县(市、区)唯一“六连冠”称号,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获全国普法先进集体称号。 行走于苏州城乡,法治苏州建设的蓬勃生机扑面而来——科学立法不断拓展,法治政府强力推进,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崇尚法治、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自觉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越来越浓。苏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朱耀明表示,在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进程过程中,苏州一步一个脚印,让法治建设各项部署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真正提高百姓的法治获得感的同时,为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