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苏州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域旅游价格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保持景区门票价格合理稳定,坚持既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又兼顾补偿服务成本和资源价值的原则,保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推动我市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严格控制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上涨,因运营成本上升确需调高价格的,要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信息公开等程序,充分考虑旅游者承受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景区门票价格调整频率、幅度和出台时间等规定。
规范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明码标价,督促各景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及其他收费项目的价格等相关信息,保障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倡导旅游购物场所实行明码实价,针对苏州市若干家以团队游客为主要消费对象的旅游购物场所或工业旅游示范点,着力解决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不规范价格行为,为游客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通知要求,加大旅游市场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购物场所、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者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依法从严查处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价外加价、不执行国家规定优惠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及强制搭售商业保险或旅游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按照《苏州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列入“黄名单”的旅游购物场所,要提高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刻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将处罚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