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强)日前,昆山交警以当地一桩汽车自燃事故为线索,查处了一起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自燃车辆车主侯某因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昆山市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105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日前,昆山市柏庐路、东塘街路口发生一起越野车自燃事故。昆山交警玉山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在消防官兵和交警的共同努力下,大火很快被扑灭,但越野车也被烧得面目全非。
站在现场的报警人侯某,就是自燃越野车的驾驶人。他对民警说,这辆越野车是他从别人手里买来的二手车。当天上午,他开车带着女友准备去朋友家。当车辆行驶到柏庐路、东塘街路口时,车头突然冒出滚滚浓烟。侯某见状,立即靠边停好车辆,并与女友跳车逃生。眼看火势越来越大,车载灭火器已无济于事。为防止车辆油箱起火爆炸,侯某便拨打了119和110。
灭火后,民警要求侯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不料侯某均无法提供。民警通过核查身份信息,发现侯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事发时属于无证驾驶。据此,民警当场对侯某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车辆,并口头传唤其到玉山交警中队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