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近日,太仓法院宣判一起未成年人诈骗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今年17岁,是太仓某所院校的学生,喜欢出入酒吧、网吧,认识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某天,其中一个朋友张某称自己钱没带够,没法结账,希望李某能够去借些钱。借回来的钱不需要李某还,还会给他一些好处费。李某一听就心动了,当下以自己的名义写了欠条。
其实,张某等人专门凑在一起,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诱骗他们向他人写下借条,托词借钱不需要其还,最后凭借条直接找到未成年人家属要钱,以此牟利。
李某并没有因此吸取教训,也没有意识到张某等人行为触犯了法律。没过多久,李某也加入张某的阵营,和同学王某一起诈骗其他未成年人。他们把目标瞄向身边的同学、朋友。二人采用哄骗等方式,诱使同学于某先后写下欠条55000元,于某实际只拿到6000元,其余借来的钱都被李某等人瓜分。事后,债主上门找于某家人讨钱,于某家人害怕影响不好,秉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还了钱。
李某、王某沉醉于快速来钱的感觉中,继续进行诈骗。最终于某报警,警方很快就破获该案。李某等人均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示:天上不会突然掉馅饼。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往往经受不住诱惑。无论是诈骗者李某、王某,还是被骗者于某,都寄希望于不劳而获,贪图小便宜。未成年人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学会辨别是非,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