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郭丰)10月13日8点左右,吴中交警大队甪直中队中队长陈庆在东方大道吴淞路路口早高峰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苏EZ3×××的轿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走走停停,形迹可疑。中队长陈庆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员神情恍惚,遂要求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检查。中队长陈庆在驾驶员摇下车窗的时候闻到有一股酒味,责令驾驶员下车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酒精浓度为47mg/100ml。在民警的讯问下,驾驶员刘某承认,自己是昨天半夜喝的酒,喝得比较多,今天早上心存侥幸,没想到还是被民警识破了。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了其驾驶证,移交中队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