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市场对资金的需求量不断加大,民间借贷行业日益活跃,但其中尚存诸多不规范之处,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日益上升。近期,虎丘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当前一些小贷公司、融资或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面向社会变相开展集资、融资等吸收公众存款、再变相从事放贷业务的行为,其经营行为并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准或许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超越了企业的经营范围,实质上该类案件属于违规发放高利贷行为。
对此,虎丘法院向苏州市银监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将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取消非法的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苏州市银监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并于10月16日前往虎丘法院,就上述问题与法官们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讨论会,同时表示会后将进行研究处理,并将相应整顿措施反馈至虎丘法院。
去年以来,虎丘法院涌现大量“原告同一型”民间借贷案件,仅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该类型案件收案共计496件,系4个原告分别针对不同的借款人提起的系列案件,且仍有大批同类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其中,涉及单一原告的系列案件累计立案标的高达1562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与传统的民间借贷案件相比,该类案件存在明显区别,与P2P网络借贷案件、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存在部分共性。从实践中看,此类案件中以收取居间费的形式掩盖“高利贷”本质的特征体现十分明显。“可以说,居间费的约定实质是为了规避国家强制法律规定,以此形式掩盖‘高利贷’的非法目的,或者说是为了达到‘预先扣除利息’的非法目的。”因此,该院将上述情况及问题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反映。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取消非法的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其中涉及违反市场经济秩序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