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一名男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后,突然冒出两个都没有领证的“妻子”带着各自的孩子都向法院起诉索赔。日前,吴江法院便审结了这么一件离奇的案件。
今年5月26日,任某像往常一样骑着没有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时,不幸撞上货车,当场死亡。“妻子”董女士办理完丧事之后,带着3岁的女儿小董来到法院,准备向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索赔,却得知陈女士和小任已经因同一起交通事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原来,已故的任某与陈女士早在1989年就同居生活在一起,并在1990年生下儿子小任,但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后来任某外出务工,双方长期分居。2012年,任某与董女士相识并开始了同居生活,之后便生育了女儿小董,但两人也未曾领取结婚证,女儿小董也一直未能上户口。得知任某有“前妻”和儿子后,董女士十分崩溃,要求法院将其和女儿小董列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据此,虽然陈女士和董女士都未和任某登记结婚,但从时间上看,陈女士和任某已经形成事实婚姻,是任某的合法配偶,可以作为近亲属获得赔偿;而董女士与任某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故董女士不可以获得赔偿。但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依法享有作为死者近亲属获得赔偿的资格。经核算,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女士、小任和小董共计5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