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巡回法庭调解一起员工因擅自参加公司会议而被单位辞退的纠纷,员工因申请仲裁未得到支持便起诉到法院。
李某于2016年进入公司从事项目管理工程师工作,在试用期内,其主管多次发现其存在上网、看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多次批评并收回了其从事项目的操作权限。后在公司二次召开项目主管的会议时,李某以自己也参加该项目事务为由直接参与会议,并进行录音,公司以其严重扰乱会议秩序等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遂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部门认定其构成严重违纪,裁决不支持李某的请求。李某为此起诉,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与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后公司也考虑到员工的实际困难及事后的诚恳态度,自愿补偿了一部分经济补偿金,双方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公司管理有其相应的制度,劳动者亦需要履行其基本的劳动义务。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并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