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已有6年,但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却仍然时常在我们身边上演。为进一步彰显醉驾入刑威慑力,减少醉驾以及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10月30日下午,虎丘区法院来到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交警大队高新区交通便民服务中心巡回法庭,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8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在上述8起案件中,有7人被判实刑,刑期1个月到3个月不等。其余被告人都被判处缓刑。
据承办法官介绍,这些案件中大部分是因为被告人酒后驾驶引发车辆擦碰而被查获的。“酒后驾驶机动车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不论对驾驶人自身还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都造成很大威胁。”
据悉,通过巡回审判中引入法庭教育的形式,不仅惩治了违法犯罪,还让群众“零距离”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今年以来,虎丘区法院联手高新区交警大队,在高新区交通便民服务中心巡回法庭先后组织了五次集中开庭,共审理了危险驾驶案件40余起,起到了较好的交通安全宣教效果。
2011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危险驾驶案件400件,呈高位运行趋势,其中判处实刑的有351件,占比达87.75%。
法官提醒:醉驾入刑以来,通过广泛宣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个别驾驶人心怀侥幸,自认为酒后能够有效驾驭车辆,也因此引发了不少交通事故。法官提醒每一个机动车驾驶员都应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能因为碍于情面或心存侥幸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