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多人少是当前人民法院普遍面临的一个现实难题。如何破解?近期,吴中区法院坚持从实际出发,内部挖潜,将现有审判力量进行科学配置,重新编配审判团队,细分整合职能职责,设立“立案速裁团队”“简案快处团队”和“类案专审团队”,实现人与案的最优匹配,缓解日益突出的人案矛盾。
立案速裁:让正义提速
该院在立案庭成立了由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的速裁团队,专门审理民事简易案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9.7天。
该院按照案件的性质,通过立案庭进行3次分流:适合调解的简单批量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委员会,经调解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由速裁团队进行司法确认;对部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特殊程序的简单民事案件,分流至速裁团队快速审理,用最少的审判力量化解大量案件;其他案件分流至相应审判业务庭。9月份,速裁团队结案68件,比院人均结案数多了近一倍,95.6%的案件为调解、撤诉结案。
“别人都说打官司耗时费心,没想到我这糟心事在法院半天就解决了。”走出法庭,王女士拿着调解书对自己的丈夫说道。去年,王女士骑电动车时与吕先生驾驶的小客车相撞,腿部骨折,交警部门认定吕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10月9日上午,王女士起诉吕先生和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21万余元。由于大家对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均无异议,速裁团队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立即组织调解并出具调解书,当庭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跟业务庭相比,我们团队存在的价值就是‘速’,我们一般采用‘速立、速送、速调、速裁’的审判方式,最大限度给当事人减少诉累。”立案速裁团队法官瞿忠奎说。进入速裁程序的案件,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可压缩举证期、答辩期,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调解。对于案件事实、法律关系清楚的案件,被告到庭领取诉讼材料同时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即时开庭审理。
简案快审:庭审、文书齐“瘦身”
除简单民事案件由立案速裁团队分流,吴中法院各审判业务庭也成立了专门的简案快审团队,相对集中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等适合快审的案件。
“目前,我院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三类轻微刑事案件,占案件总数70%左右,由2个审判团队快审。30%的复杂案件,则由庭长和副庭长精审,力求简出效率、繁出精品。”吴中法院刑庭庭长吕晓东介绍,该院与吴中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的意见》,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简化工作流程,实行快速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9月21日上午,负责刑事速裁的审判员张寅正在开庭,经过充分的庭前准备,这天上午她一口气审理了8起危险驾驶案,在保证被告人庭审权利的前提下,对宣读法庭纪律、告知诉讼权利、宣读起诉书等庭审程序予以适当简化,将法庭辩论阶段与法庭调查阶段合并进行,最后当庭宣判。当天下午,张法官制作了8份令状式判决书,在保证文书质量的基础上简化文字,突出关键信息。“以往需要4、5页纸的判决书,现在正反两页就搞定啦。上午开过庭,下午写判决书,明天就可以送达、结案了。”张法官一边飞快地敲击键盘一边说。
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不到两个月,该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结案件98件,当庭宣判率100%,9月,刑庭结案135件,同比上升37.8%。
类案专审:用专业破解案多人少
过去,同一类案件随机分给不同的法官办理,致使法官专业研究不够,办起案来不熟练,甚至存在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为此,吴中法院尝试构建类案专审团队,对案件量相对较大,专业化要求比较高的案件进行归类,用专业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目前,民一庭已成立涉不动产纠纷、侵权纠纷、劳动及家事纠纷3个专业化审判团队,民二庭则成立了公司类纠纷、保险类纠纷、破产案件3个专业化审判团队。
保险纠纷专业性强,老百姓普遍反映,投保容易理赔难,打官司更难。民二庭保险类纠纷专审团队主动与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开展诉调对接,通过多元纠纷化解手段提高办案效率。
2015年2月,市民邢先生开着摩托车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邢先生四肢瘫痪。经鉴定,邢先生构成三级伤残,需长期护理。事故处理完毕,邢先生想起自己曾在2002年投保过一个终身险。去年10月,他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称邢先生的情况与合同约定的身体高度残疾标准不符,拒绝理赔。邢先生向吴中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6万元。根据诉调对接协议,保险行业协会派出的调解员参与法院主持的调解,并给出专业意见:“邢先生的伤残情况已经达到合同约定的身体高度残疾标准,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最终,保险公司认可了理赔要求,与邢先生达成协议,支付邢先生理赔款4万元。按照流程,吴中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确认了该协议的司法效力。
对接协议签订以来,吴中法院加强诉前引导,在登记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将18件案件委托调委会诉前调解,经调解,保险公司与当事人均希望继续协商解决,未再至法院要求立案。对已受理的57件保险纠纷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将其中40件委托调委会诉中调解,经调委会调解后,18件调解成功,经当事人申请,由吴中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6件经调解后撤诉。另在2起本院案件中邀请调委会调解员参与调解,均调解成功。
民二庭庭长辛欣表示:“类案专审,使法官不仅专司其职,还主动针对疑难问题开展攻关。这样的诉调对接,把诉中的案件进一步分流到法院之外的调解组织,使案件的调解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