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交警乐余中队接到报警称:在乐余镇乐红路兆丰友谊加油站路段,发生一起电瓶车与小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小轿车驾驶员涉嫌酒驾。蹊跷的是,报警地点竟在兆丰农业银行门口。
民警赶到报警地点发现,发生事故的小轿车停在农业银行门口。后经了解,事故发生时间是当晚9点半左右,事故现场则在乐余镇乐红路兆丰友谊加油站路段。民警在现场对轿车驾驶员顾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6mg/100ml,同时又通知医务人员对顾某提取血样用于乙醇浓度检验。经司法鉴定,驾驶员顾某血液中乙醇浓度达83mg/100ml,构成醉驾,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轿车驾驶员顾某向民警反映说,当晚其跟朋友在兆丰某饭店吃饭,期间喝了大概半斤黄酒。饭后其在兆丰朋友家玩了一会,便驾车回市区。当时行驶了一段距离后,他感觉胃里不舒服,便将车子停在乐红路边躺在驾驶座上休息,过了一会有一名男子敲其车窗,称骑电瓶车撞了自己轿车的反光镜,电瓶车后座上的乘员受伤了。因为自己喝了酒怕对方报警后被处理,所以与对方协商后提出私了解决,后一同前往兆丰农业银行取款,对方竟开口索要5万元赔偿,由于自己只拿得出1万多元,于是对方报了警。
拥有多年事故处理经验的民警发现该起交通事故疑点重重,两车相撞并非偶然,于是将该起案件移交给兆丰派出所处理。派出所民警在调取事故现场周边监控录像后真相大白,当晚轿车驾驶员顾某驾车行驶至乐红路友谊加油站路段时便靠边停了车,刘某与倪某走路路过时,发现顾某打开驾驶座门正在呕吐,此时刘某便心生一计,跟倪某商量制造一起交通事故,向驾驶员“要”点钱。于是两人打电话叫上了朋友施某一起导演了该起事故。
随后,刘某驾驶一辆电瓶车,车上乘坐倪某,行驶至轿车附近时,电瓶车与轿车发生刮擦,倪某假装倒地受伤,由刘某向驾驶员要钱,随后又通知在不远处等待的施某与驾驶员进行谈判,以酒后驾车为由索要钱财。在农业银行取钱的时候,由于施某要求5万要价太高,价钱没谈拢,三人恼羞成怒便报了警,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被细心的民警识破。目前,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