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8讯(记者 蒋世颖)近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翻证且拒不出庭的证人作出了司法拘留5日的决定。这是苏州法院系统内首次对证人进行拘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证人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
在相城法院审理的杜某故意伤害案中,沈某作为证人在公安侦查阶段作出了看到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词。然而,在法院第一次庭审后,沈某却向相城法院及苏州中院书面反映,称其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词不属实,当时没有看清,不清楚造成被害人受伤的全部过程。鉴于该份证言与之前的证言存在矛盾,相城法院发函建议检察院对该事项进行核实、补侦。在公安机关再次调查后,沈某仍表示没有看到案发全部情况,不愿再作证,也不愿解释为何翻证。法院合议庭认为,沈某的补充证言与庭前证言相互矛盾,为查明事实,组织了第二次开庭。庭前,承办人多次拨打沈某电话无人接听。8月8日,
法院以邮寄方式向沈某送达出庭作证通知书,沈某本人于8月21日签收了信件。但在8月28日开庭时,沈某仍未出现。
合议庭认为,沈某在公安机关做过多次亲笔签名的笔录,后以书面形式翻证,经公安机关再次调查,仍然坚持否认所作证言,而且沈某也拒绝出庭作证,导致法院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核实,无法使用。因此,证人沈某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沈某实施司法拘留。
■法官点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而庭审是审判的关键环节,庭审实质化要求举证质证在法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确立是庭审实质化的体现,是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查明事实真相、保障质证权、彰显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