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肖灵)买了蟹券,却拿不到货,到底是谁的责任?近日,相城区市场监督局四分局巧妙处理了一起“蟹券不予供货损失谁来买单”的纠纷案,通过多方调解,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10月24日,四分局接到一个来自公众监督网的投诉,诉求人称2016年购买了相城区阳澄湖大闸蟹集团公司销售的蟹券,标明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但是今年10月21日电话预约提货,对方却声称,券虽然是他们公司的,但是不能使用了。经工作人员深入了解,阳澄湖大闸蟹集团公司虽是蟹券的发行方,但经销方不是他们,因发行方和经销方之前存在纠纷,2016年发行的蟹券也就此作废,故而已不能再进行供货。
针对这一情况,四分局工作人员多次与该公司沟通,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进行协商,最终该公司愿意再给诉求人一张新的蟹券,可以兑换大闸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