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 通讯员 屈玲琴)近日,昆山法院巡回法庭调解一起员工因擅自参加公司会议而被单位辞退的纠纷。
李某于2016年进入公司从事项目管理工程师工作,在试用期内,其主管多次发现其存在上网、看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多次批评并收回了其从事项目的操作权限。后在公司二次召开项目主管的会议时,李某以自己也参加该项目事务为由直接参与会议,并进行录音,公司以其严重扰乱会议秩序等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李某遂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劳动部门认定其构成严重违纪,裁决不支持李某的请求。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与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后公司补偿了一部分经济补偿金,双方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