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大战已经打响,电商促销大战硝烟弥漫,广大消费者摩拳擦掌。然而,在网络购物人数及交易量猛增的背景下,各类纠纷官司也纷至沓来。据虎丘区法院统计,近两年该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330件,其中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占三成多。虎丘法官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并保存好各类交易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 打折药酒越喝越伤身 要十倍赔偿获支持
“原价699打完折只要365!”——2016年年初,苏州小伙马某在网上看到一条越南进口保健滋补酒的打折广告,不但价格诱人,而且类似“内含珍贵药材、百年祖传秘方”之类的宣传语也令他十分动心。恰逢新年将至,马某便买了十瓶作为礼物赠予亲朋好友。不料朋友饮用后不但没有起到保健的效果,反而普遍出现恶心呕吐的症状。故原告将销售方诉至法院,请求十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涉诉酒类载明系越南生产,但是并未随附相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被告也未举证证明涉诉酒类具有合法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及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原告认为被告所售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请求被告赔偿其所支付价款3836元的十倍赔偿金3836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B 进口奶粉无中文标识 法院调解获赔1万元
杨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一家网店购买了20盒“日本明治固体奶粉二段”,收货后发现商品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成分表、食用方法等内容,且店铺未能提供相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故将店铺与电商平台一起诉至法院:要求前者退货退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4万余元;而某网站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应当履行承诺,故要求给予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某网站产品页面载明了销售方,并在其网站上公示了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杨某也通过上述信息与销售方取得了联系。杨某也未能举证证明某网站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故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与此同时,经法院调解,杨某与销售方最终达成协议,返还涉案商品后,后者向前者支付一万元。
C 法官提醒:去找谁维权,有讲究
网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所谓“原装进口”或“出口转内销”等名目的商品,这些有可能是未经授权的假冒他人品牌的商品,广大消费者要擦亮双眼,明辨真假。此外,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销售者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单独承担赔偿责任,还有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消费者为了维权方便,一般仅起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但消费者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是有条件的,仅在以下几种情形适用: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相关信息。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提供了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相关信息,但其对消费者作出了更有利的承诺。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除上述三种情形之外,消费者只能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