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强 通讯员 吴玉娇)现实生活中,由于部分被执行人根本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的经济能力,导致当事人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却很难讨回全部赔偿款。记者昨天从吴江法院获悉,该院从保险公司购买“执行救助险”,可对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胜诉受害人通过保险公司进行救助。据悉,这种以投保执行救助险的形式,来实现执行救助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
2015年,外出打工的张大春在吴江区平望镇出了严重车祸。正值壮年的他头部受伤,被鉴定为三级伤残,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妻子也离他而去。但是,未投保交强险的被执行人费某无力赔偿,一家人只能靠每月900元的低保金和亲朋救助生活。
吴江法院在向费某执行的过程中,依照张大春的申请,将他列入“执行救助险”的救助对象。通过法院申请、保险公司上门调查等手续后,第一笔保险救助金如期发到张大春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