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旧版同时废止。
新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新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新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相比起2013旧版,2017新文本主要对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条款进行了修改。如2013版施工合同中规定,质量保证金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新修订的2017版施工合同修改为,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对以前争议较大的质量保证金的扣留,2017版施工合同中重新修订为,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