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吴江区震泽镇一名12岁的男孩偷了堂兄的电动自行车钥匙,载着9岁的邻居外出找同学玩。不料,在震泽镇肯德基餐厅附近红绿灯路口,与一辆正准备靠边停车的轿车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和轿车车尾受损,所幸,孩子有惊无险、未有大碍。
据汽车车主杨某告诉民警,当天中午11点40分,他驾驶汽车在震新南路由南向北行驶准备在路边靠边停车时,听见车后传来“砰”的一声,于是赶紧下车查看情况,在他的车后,受损的电动自行车上空无一人,一个年龄稍小一点的男童正在安慰另一个蹲着大哭的男孩,他确认两人没有受伤后,便掏出手机报警求助。
闯祸的“熊孩子”看到现场的围观群众越来越多,还来了警车,并有交警在现场勘查,意识到自己闯了祸,一直趴在地上嚎啕大哭,央求着:“不要告诉我爸爸,我下次不敢了,放过我吧!”民警和车主担心孩子受到惊吓,一直低声安慰,哭笑不得的车主更是强调自己不需要赔偿,只要人没受伤就好。由于孩子情绪激动,不能告诉民警正确的父母联系方式,民警便先将其带回中队等到情绪恢复再了解情况。
后来,民警了解到,骑车的孩子姓吴,12岁,和自己的堂兄住在一起,今天他发现上夜班回到家的堂兄睡觉时随手把电动车钥匙扔在桌子上,便偷了钥匙,带着比自己小3岁的邻居去找同学玩,他们一路从大船港开到了震泽镇区,没想到在红绿灯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随后,民警联系到男童家长,对他做了严肃的思想教育批评,并将两个“熊孩子”接回了家。
交警提醒: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上路。究其原因,是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骑电动车时随意穿行道路、路上嬉戏、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场屡见不鲜,加上年少缺乏应变能力,在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采取措施不当,极易酿成交通事故。同时,交警也提醒家长在平时也应尽到看管的义务,要告知孩子电动车可能存在的危险,教育孩子未满16周岁不允许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